学分学费,修满学分毕业,退还专业学费

更新时间:2022-10-18 07:26:33 阅读: 评论:0

新规公布

长沙讯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自今秋开学起,我省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本科、高职、专科学校,将按这一规定收费。

按照这一新规定,我省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本科、高职、专科学校,学生缴纳的学费分为两部分: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我省规定,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得高于之前省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高校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应当通过听证程序。学分制收费方案由高校提出,学分制收费听证会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主持召开。

实行学分制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保证基本的教育教学标准: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毕业总学分每学年平均不少于40个学分。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上(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

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辅修专业或一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在基本学制内免收专业学费,但可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记者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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