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省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机关日常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政协第十一届甘肃省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厅、研究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和九个专门委员会共十二个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一、办公厅
二、研究室
三、委员工作委员会
四、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3)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4)经济委员会
(5)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6)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7)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8)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9)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本文发布于:2022-10-18 03:09: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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