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更新时间:2022-10-18 03:08:20 阅读: 评论:0

报告发言

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主持开幕式并讲了话,副主席乌兰夫致闭幕词。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子昂作了全国政协第五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体委员还列席了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以及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章程决议

在会议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澜涛受主任委员邓小平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胡子昂作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委员们对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和政协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全体委员们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热烈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和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以及其他报告和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

会议增选马璧、范寿康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对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通过了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团结起来,为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而奋斗。

会议通过了题为《团结起来,为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完成第六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关于政协章程的决议,并自宣布之日起生效。这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总任务,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

章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决议。

会议概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4日~12月1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门的负责人,国务院参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专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的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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