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属于应用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文指法定公文,即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通过文件予以规范的公文。其中,《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正式文件常用的有13种:公报、决议、决定、指示、条例、规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函。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有12类13种: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函。《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军队机关公文主要有12类13种: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布告、会议纪要。这些法定公文除了都具有严格的公文体式,需要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与机关工作的关系极为密切以外,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行政机关的公文还有涉及面大、运转范围广、适应性强的特点,它相对专用公文来说,具有通行性质,故人们称之为“通用公文”。广义的公文,既包括狭义的法定公文,也泛指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只要是法定组织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为特定的对象表述自己的意志,依据特定的规则、程序、格式撰制出来的,在确定的范围固定使用并直接发挥社会管理效能的文书,均可称为“公文”。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意见、办法、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讲话稿、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办法、守则)等。至于一些专用公文,如财经公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等,也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文的特点:1.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文书 公文的“公”,从广义上讲是泛指一切公共事务;从狭义来理解是指国家机关的事务,其中包括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党政机关在企事业、社会团体设置机构的事务。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理解,公务活动,即社会性事务是公文赖以形成和生存的客观基础。离开了公务活动,则无所谓公文。公文及其运行全过程本身就是公务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文是为满足直接处理各种管理活动的需要而形成和使用的,是为人们解决各项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而制作的。社会各种组织之间通过交换文件来实现表达意图,沟通意见,传递信息,商洽问题,是各种组织处理事务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工具。因此,公文具有最直接的应用性,也正是这一特点决定了公文的内容和形式自始至终都必须服务于社会组织的各项管理活动。 2.公文是由法定作者撰制出来的文书 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这是公文同图书、情报资料、通讯报道以及一般的文章作品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 3.公文是直接表述法定作者意志的文书 具有法定地位的机关、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有自己主管的事务与办事意图。它们在行使法定职权和实施管理的公务活动中,必然会产生体现自身意志的文字材料。这是公文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公文的实质所在。 4.公文是具有法定权威的文书 公文既然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传达意图、办理公务、记载工作活动而制发的,这就必然要赋予文件以机关喉舌的地位。也就是说,文件可以代表机关发言,代表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因此,文件也就成为各级机关组织开展工作的法定依据。比如:中共中央文件,就代表党的中央委员会这一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法定权威,传达的是党中央的意见,所以它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享有极高的威信。通过中共中央文件的制发,传达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全国各条战线、各个地区、各个系统、各个部门工作的依据和准绳。再如: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它所制定和颁发的文件,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职能和职权范围,具有行政领导和行政指挥的权威等。这种法定的权威性,也叫做法规的强制力,如国家领导机关发布的命令、法令、法规等,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是要强制执行的,违反了是要依照法律追究的。 5.公文是具有特定效用的文书 公文的特定效用指公文的现实效用,是由文件制发机关的法定地位所赋予的。从每一份具体的文件来说,都有它本身的特定的现实效用,代表它的制发机关所赋予的法定效力和作用。比如:党政领导机关所发出的每一项指示、每一项决定,要求所属机关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即使是一份通知,同样要求地方收文机关阅知和办理。下级机关的一份报告、一份请示也同样要求上级领导机关阅知或批复等。文件所具有的特定效用是有一定的时间性的。任何文件都不是永远有效的。虽然有的文件具有历史文献价值,但从总体上说,它还是着眼于现实效用的。文件在现行工作中形成,在现行工作中使用,为推动现行工作服务。一旦它们的现行使命完成,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就转化为档案保存,对今后的工作还起着参考、凭证作用。 6.公文是直接作用于社会管理系统的文书 公文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处理政务、办理事务的重要工具,任何一个机关、组织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都要通过公文这一工具来表达意图,处理公务,实施管理。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则使用“报告”;向下级布置工作,则使用“指示”或“通知”;向有关单位联系公务,则使用“函”;记载会议议决事项,则使用“决议”或“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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