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公安局关于规范请示报告及文件制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部门:
根据《保山市公安局关于规范请示报告及文件制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保公发〔2016〕143号)要求,现结合昌宁公安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及文件制发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请示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县局每年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党委作2次工作报告(上半年、全年)。报告以专题报告与书面报告相结合,进行专题报告的一并提供书面材料,不进行专题报告的,在每年7月、12月分别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决定的情况,县局按要求及时上报。
各二级部门每年向县局党委作2次工作报告(上半年、全年)。报告以专题报告与书面报告相结合,进行专题报告的一并提供书面材料,不进行专题报告的,在每年6月、11月分别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报告。各二级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决定等情况,按县局要求及时上报。
(二)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等重大突发警情,社会动态、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以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县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警令部严格按主要领导指示和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报告。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先进行电话报告,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及警令部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
各二级部门遇有上述需要报告的紧急情况,要及时依次向警令部、县局指挥长(各派出所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报告,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先进行电话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警令部。
(三)严格请示报告纪律程序。县局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上报的请示报告,须由承办部门起草,报警令部审核校对,再由承办部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报请县局主要领导审批,最后由警令部制作正式文件上报市局警令部,坚决杜绝越级上报;县局需要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简报、信息材料,须由承办部门起草,报警令部审核校对,再由承办部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警令部上报市局警令部,不得越级报送,更不允许直接署名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主要领导。
各二级部门需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上报的请示报告,由承办部门起草,报警令部审核校对,再由承办部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报请县局主要领导审批,最后由警令部以正式文件统一归口上报,严禁直接报送;各二级部门需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报送的简报、信息材料,原则上只保留“公安舆情周报、公安简报、公安研究、公安维稳专报”四种。须由承办部门起草,报警令部审核校对,再由承办部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警令部编印统一归口上报(除领导交办事项),不得越级报送,更不允许直接署名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
各二级部门向县直各对口业务单位和市公安局对口业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简报和相关材料,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严格规范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办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督办制度。县局对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以及县局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实行督办制度,由警令部将督办通知书下发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要对照领导批示内容逐项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工作成效书面报警令部,警令部以公文处理方式逐级呈送领导阅示,并做好台帐记录。
(二)严格督办考核问责。对交办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以及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警令部要实行督办事项材料报送及下发情况台帐清单管理,对被督办的责任部门,要落实跟进监督和催办制度,对迟报、瞒报情况又无合理理由的,由县局主要领导约谈责任部门领导,并纳入年度考核扣分;对督办事项既不整改落实又不上报情况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县局严肃追究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三、严格规范县局文件制发管理制度
(一)关于文件传真制发。按照中央精简文件材料的相关要求,局机关各部门对工作没有实质性安排部署的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通知一律不发;对确需以县局文件下发的文件通知,须经文件起草部门报警令部审核校对(规范性文件需先报法制大队开展合法性审查后报警令部审核校对),再由文件起草部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报请县局主要领导审批,最后由警令部制作局文件印发执行;局属各部门确需以昌公明传转发的上级文件、密传、明传电报,责任部门须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警令部转发;对需要制发到各二级部门的昌公明传电报,须经起草部门报县局警令部审核校对,再由文件起草部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最后由县局警令部统一登记编号下发执行。
各二级部门需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下发的文件通知,需经文件起草部门报警令部审核校对(规范性文件需先报法制大队开展合法性审查后报警令部审核校对),再由文件起草部门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核,报请县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下发。
(二)关于公文收发管理。县局通过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公安内部传真接收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下发的文件通知,警令部严格落实专人接收、下载、报批制度,并提出工作交办意见,对局领导签批同意拟办意见的公文材料,承办部门不得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漏处、漏报等情况发生。加强涉密文件材料管理工作,对机要件、涉密件接收实行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保管和清退制度,严格做好秘密载体交换传递有关工作。
四、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一)严格外出请假报备。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的,局长、政委在向县委、政府领导报告的同时,须向市局局长报告;县局党委班子成员须向局长报告;各二级部门主要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后,须向局长报告;部门副职须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各部门民警、职工、辅警须向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外出后临时调整行程的要及时补充报告,不得假借会议或工作之名做其它私事。
(二)妥善安排外出期间工作。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外出或请假期间,实行AB角制度,但双方要事先通气;局长、政委,各二级部门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辖区(按上级通知要求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的除外)、同时请假,特殊情况同时外出、同时请假的,要指定1名主持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各二级部门接此通知后,请认真传达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2-10-18 03:01: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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