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承担

更新时间:2022-10-18 02:29:11 阅读: 评论:0

正文

债务承担与第人代为履行很相似,但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1表5-1]所示)。首先,在债务承担的情形,需要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第三人可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其次,在债务承担的情形,承担人将代替债务人或与债务人一起成为债务人,是合同的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人;最后,在债务承担的情形,如果承担人未能依照约定服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人完全取代了债务人的地位,做权人则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承相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时,对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值务人应当承担值的不服行的民事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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