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春,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

更新时间:2022-10-17 23:08:59 阅读: 评论:0

人物履历

1977.03——1979.02,黑龙江省双城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79.02——1979.11,黑龙江省宾县农业科科员

1979.11——1981.08,黑龙江省宾县县委农村工作部干事

1981.08——1982.03,黑龙江省宾县松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82.03——1983.09,黑龙江省宾县松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83.09——1985.08,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5.08——1986.03,黑龙江省宾县县委整党办工作人员

1986.03——1986.10,黑龙江省宾县县委整党办副主任(正科级)

1986.10——1989.04,黑龙江省宾县县委政研室主任

1989.04——1990.10,黑龙江省宾县直属林业委员会副书记(正科级)

1990.10——1993.09,黑龙江省宾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3.09——1995.11,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5.11——1997.10,黑龙江省宾县县委副书记

1997.10——2000.06,黑龙江省宾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0.06——2004.07,黑龙江省五常市委书记

2004.07——2006.11,黑龙江省五常市委书记(副厅级)

2006.11——2008.03,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03——2011.04,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6.03——2009.01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11.04——2015.07,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2015.07——2017.03,黑龙江省林业厅党组书记。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8月14日,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肖建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审查

2018年2月28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肖建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肖建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肖建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经济上贪婪敛财,利用职权与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亦官亦商;工作上好大喜功,违规决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建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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