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9月23日,艾略特•罗斯福出生于纽约海德公园。
艾略特•罗斯福出生不久,父亲便入选纽约州议会。他是五个长大成人孩子中的第三个,在海德公园长大。和其他兄弟一样,他也上了格罗顿预科学校,但是他打破家庭传统,并没有继续上学,而是开始了工作。他进入了广告界,在父亲任总统前已小有成就。艾略特一直对飞行有着浓厚的兴趣,并最终成了飞行界的著名专家。
1910年9月23日订于布鲁塞尔
第一条 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舶发生碰撞,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人身、财物遭受损害时,不论碰撞发生在任何水域,对这种损害的赔偿,都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第二条 如果碰撞的发生是出于意外,或者出于不可抗力,或者碰撞原因不明,其损害应由遭受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 如果碰撞是由于一艘船舶的过失所引起,损害赔偿的责任便应由该艘过失船承担。
第四条 如果两艘或两艘以上的船舶犯有过失,各船应按其所犯过失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但如考虑到客观环境,不可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的程度,或者看来过失程度相等,其应负的责任便应平均分担。
第五条 以上各条规定,适用于由于引航员的过失而发生的碰撞,即使是依法强制引航,亦得适用。
第六条 对因碰撞而引起的损害要求赔偿的起诉权,不以提出海事报告或履行其他特殊手续为条件。
第七条 损害赔偿的起诉权时效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第八条 碰撞发生后,相碰船舶船长在不致对其船舶、船员和旅客造成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对另一船舶、船员和旅客施救。
第九条 凡是在法律上对违反前条规定的事例不予禁留的缔约国,应当承担义务,采取或建议其本国立法机关采取必要措施,以便防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在不妨碍将来缔结的任何公约的情况下,本公约的规定,对于各国有关限定船舶所有人责任的现行法律,以及对于因运输契约或任何其他契约而产生的法律义务,都不发生任何影响。
第十一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
第十二条 在任一案件中的所有当事船舶都属于本公约缔约国所有,以及国内法对此有所规定的任何情况下,本公约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利害关系人。
第十三条 本公约的规定扩及于一艘船舶对另一艘船舶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而不论这种损害是由于执行或不执行某项操纵,或是由于不遵守规章所造成。即使未曾发生碰撞,也是如此。
第十四条 各缔约国有权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要求召开新的会议,以便对本公约进行可能的修改,特别是尽可能扩大其适用范围。
第十五条 未曾签署本公约的国家,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参加本公约,应通过外交途径通知比利时政府,并由比利时政府通知其他缔约国政府。如此参加本公约,应自比利时政府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
第十六条 自本公约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比利时政府应与已经声明行将批准本公约的其他缔约国政府进行联系,以便决定应否使本公约生效。
第十七条 如有缔约国欲退出本公约,应自其通知比利时政府之日起一年后生效,而在其他缔约国之间,本公约仍旧有效。
本文发布于:2022-10-17 10:5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3/30510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