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09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订)
一、中国人名分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姓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姓名,汉语姓名按照普通话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
二、汉语姓名拼写法如下:
(一)汉语姓名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和名字分写。(杨/立,杨/为民)
(二)复姓连写。(欧阳/文)
(三)笔名(化名)当作真姓名拼写。
(四)原来有惯用的拉丁字母拼写法、并在书刊上常见的,必要时可以附注在括弧中或注释中。
三、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可以适用于人名的音译转写。
四、姓名的各个连写部分,开头都用大写字母。
五、汉语姓名在对外的文件书刊中可以省略调号。
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
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的通知
现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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