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82-12-4
执行日期:1982-12-4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撤销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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