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心得,事件

更新时间:2022-10-16 12:00:56 阅读: 评论:0

概述

1、广东省中医院一心理医生获悉林某的情况后表示,林某很可能有性瘾。患“性瘾”者,一般都自我感觉良好,不承认自己有什么不对,在中医界所谓的“性瘾”被称为“性欲亢进症”。

2、患“性瘾”主要有两种原因:内因是先天性的,自身的染色体有问题;外因则是在心理发育出了偏差,这与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关。如色情书刊、影视的诱惑,长辈的不良示范等。记者了解到,林某在交代案情时就曾说他的父亲也有过类似的行为。医生建议,若属先天性的“性瘾”应及时就医,消除病根,性瘾即可淡化。

3、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乾武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图片等其他淫秽物品,现在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也属于该罪。传播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譬如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4、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人是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他人堕落等。而该案件中的林某,虽然没有故意,但他在博客上没有设置任何密码,任何网友都可以观看,况且点击率很高,造成严重的后果,应该构成该罪。如果他将这些日记放在自己的电脑上不外流,那就不构成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林某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处罚。

结果

2010年11月21日林某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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