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烟台金矿爆炸事故,2021年栖霞金矿爆炸事件

更新时间:2022-10-16 09:14:27 阅读: 评论:0

事故伤亡

截至2021年1月10日,该事故导致井下22名工人被困失联。

截止到2021年1月19日18时许,栖霞金矿爆炸事故医疗救治组在与5中段被困矿工电话联系时了解到,大部分矿工通过补充给养身体状况改善。11名被困矿工中,8人身体状况良好,2人有轻度不适,1人因在爆炸中头部受到冲击,伤势危重,处于昏迷状态,加上地下环境错综复杂,随时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状况。

截止2021年1月25日下午5时,已确认10名矿工遇难。

2021年1月24日11时13分,一名四中段发现的矿工成功升井并被送往医院。1月24日13时32分,山东栖霞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第二批被困矿工升井,一起升井的是五中段联系上的10名矿工中的3名,其中1人受伤。1月24日14时08分左右,又有3名矿工成功升井。1月24日14时44分,山东栖霞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第四批2名被困矿工成功升井。1月24日15时18分许,第五批2名被困矿工成功升井,至此,五中段10名被困矿工获救。

2021年1月24日下午至25日天下午,经救援人员不停搜寻,又找到9名被困矿工,不幸均因一次爆炸后攀爬过程中受二次爆炸冲击遇难。

2021年2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有关部门获悉,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救援现场

事故处置

2021年1月11日21时45分,山东省委接到报告后,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连夜赶赴现场,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迅速成立省市县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技术专家、后勤保障、媒体联络、事故调查、矿工家属接待、医疗及疫情防控7个工作组,紧张有序展开救援工作。

截至2021年1月12日上午10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调集山东黄金、山东地矿局、中国黄金、龙矿集团、牟金、淄博矿务局、招金、兖州矿务局、济宁山东第二勘探队等9支队伍300余人及各类机械、设备40余台套,钻机、钻杆等大型救援设备已安装运行,从黄金地质队调集的车载大口径钻孔机已进场施工。井筒钻杆已下探到360多米,目前正在采取强制通风方法往井下输送空气,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吊笼已焊制完成并安装完毕,专业人员正在乘吊笼下井,对井筒进行清障作业,对井下被困人员实施救援。消防队员已将声音检1·10烟台金矿爆炸事故测系统输送到井下370米处。

2021年1月12日中午,现场救援指挥部技术专家组成员、莱州市瑞海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宗文表示,由于矿井“一中段”炸药爆炸,井筒装备部分损坏,阻断位于“五中段”“六中段”的人员升井,为了尽快打通生命通道,一方面,积极组织井筒修复;另一方面,为了尽快打通新的生命通道,提高救援成功率,从全国调集大口径、大功率的先进钻孔机,计划同时从地面施工3条救生孔,既能解决通风问题,也能通过该孔解决给养问题,及时了解井下工人信息。

截至2021年1月12日中午,3个钻孔已完成选点论证,1台钻机已入场并开始作业,该钻孔计划施工到负350米的“五中段”,第二台从山东煤田地质局调集的T130雪姆钻机2021年1月12日中午到达现场,第三台从北京调集的大口径钻孔机在途中。第二台、第三台计划施工到负400米的“六中段”。

截至2021年1月12日上午10时,井筒钻杆已下探到396米,在采取强制通风方法往井下输送空气,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吊笼已焊制完成并安装完毕,专业人员在乘吊笼下井,对井筒进行清障作业,对井下被困人员实施救援。消防队员已将声音检测系统输送到井下370米处。

经过专家组研判,决定启用四号钻孔作为备用的生命维持通道,现在套管工作已经完成,专家组决定对四号钻孔进行固井和彻底的止水。四号钻孔透孔之后,将接替三号钻孔作为生命维持通道。救援队在20日的投放和配送中,除了日常的给养之外,还增加了腊八粥、热水、保温桶。另外,增加了用于大小便检验的标本管。

1·10烟台金矿爆炸事故2021年1月11日20时48分,烟台市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多方调集力量,全力开展救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021年1月11日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宋元明、李万疆通过视频连线,指导救援工作。

接报后,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全力组织救援,统一指挥、科学施救,严防次生事故发生;派出副部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率工作组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调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力量等70余人赶赴现场支援。带班部领导周学文到部指挥中心调度事故情况,连线现场救援负责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2021年1月12日上午,在北京参加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请假返回山东,赶往栖霞市西城镇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021年1月12日中午,应急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率应急部工作组抵达现场指导救援。山东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书坚抵达现场。指挥部将在工作组指导下,有序推进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2021年1月12日中午,山东栖霞笏山金矿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救援工作在紧张开展,主要任务是把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排到地表。因通讯信号系统损坏,尚未取得联系。

2021年1月12日上午,山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树福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事故企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迟报行为。

2021年1月13日下午,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李波在爆炸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召开的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将严肃追责。

2021年1月17日,金矿事故救援孔打通。1月17日22时12分左右,3号钻孔开始投放给养,由铅坠带着牵引绳,缓缓下放,有手电筒、营养液、药品、纸笔等。

2021年1月24日,山东栖霞金矿爆炸事故中,第一名被困矿工已于11:13分成功升井!因其身体极度虚弱,正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2021年1月24日,栖霞金矿事故救援五中段又有3名矿工升井。此前山东栖霞金矿事故救援中已有4名矿工升井,其中四中段1人、五中段3人。至此,已有7人成功升井。

2021年1月24日14时44分许,山东栖霞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第四批2名被困矿工成功升井。至此,五中段10名被困矿工已有8名获救。加上上午11时13分升井的四中段1名被困矿工,共有9名矿工获救。

2021年1月24日15时18分许,山东栖霞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第五批2名被困矿工成功升井。至此,五中段10名被困矿工获救。加上11时13分升井的四中段1名被困矿工,事故共有11名矿工获救,其中1人受伤。

2021年1月24日上午11时13分至下午15时18分,先后有11名被困矿工安全升井。24日下午至25日下午,经救援人员不停搜寻,又找到9名被困矿工,不幸均已遇难。连同21日已遇难的1名矿工,10名遇难矿工遗体已全部升井。至此,山东栖霞笏山金矿事故22名被困矿工中,11名生还,10名遇难,1名仍在搜寻。

2021年6月18日,时隔5个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肖文儒再次拿出了2021年1月份山东栖霞笏山金矿爆炸事故中被困矿工们从井下传上来的纸条。

事故问责

2021年1月,鉴于在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山东省委决定,免去姚秀霞栖霞市委书记职务,免去朱涛栖霞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按程序办理),配合事故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2021年1月18日,山东栖霞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会通报:目前已同步启动事故调查工作,由山东省应急厅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将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绝对不会让任何一个细节漏掉,绝对不会让任何一个责任人漏掉!

2021年1月27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于山东栖霞笏山金矿爆炸事故中发现的涉及刑事犯罪线索,行政执法机关将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烟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1年02月23日,山东栖霞金矿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布45人被追责问责。

2021年3月,山东栖霞“1·10”金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布:5家企业被罚2159万元并纳入“黑名单”。

挂牌督办

2021年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指派国家矿山安监局副局长带队进驻督导山东彻查事故原因,严查事故迟报瞒报过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给遇难者家属和社会一个交代。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抓整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火工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明停暗开、超层越界、火工品混运混放等问题隐患,从严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管理安全到位。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漏洞,把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动态研判苗头性问题和安全风险,及时采取严厉的措施治理整顿。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颁布刑法修正案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加强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典型执法案件报送、执法效果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增强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内生动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调查结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1〕39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省委省政府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了事故迟报瞒报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以下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吴荣松,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1.贾巧遇,中共党员,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对瞒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马学圣,中共党员,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治安保卫、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吴宗形,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李东,中共党员,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唐海波,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王桂磊,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马俊荣,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员工,负责回风井炸药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郑略泼,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李若满,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卢兴雄,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王道乾,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冯晓林,中共党员,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保卫班长,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接收、登记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三)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公职人员。

姚秀霞,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朱涛,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立案侦查。

以上人员,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四)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康铸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生产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于建坤,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科长,分管生产调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继宁,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及组织处理的人员。

1.王勇,中共党员,中共栖霞市党代表,栖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牟海轶,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管理科副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王国超,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吕学滨,中共党员,栖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治安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刘先科,中共党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孙云海,中共党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范庆芸,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负责人(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齐维强,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李永杰,中共党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王忠贤,中共党员,栖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1.林国君,中共党员,栖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2.陈向阳,中共党员,栖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3.尹强,中共党员,栖霞市西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4.贺雪刚,中共党员,栖霞市西城镇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5.陈隽,中共党员,栖霞市委常委、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6.闫升波,中共党员,栖霞市人大代表,栖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栖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7.史大琛,中共党员,栖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8.孙永祝,中共党员,烟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9.李海涛,中共党员,烟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0.田力,中共党员,烟台市政协委员,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1.于建平,中共党员,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2.孙树福,中共党员,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3.乔玉晶,中共党员,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4.林阳,中共党员,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5.赵峰,中共党员,烟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6.王中,中共党员,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7.陈飞,中共党员,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8.张术平,中共党员,烟台市委书记。建议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由烟台市责成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六、同意对浙江省、北京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建议浙江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建议北京市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七、责成栖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上述情况,同时抄送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八、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烟台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和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监管,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九、烟台市政府要组织栖霞市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3日印发

社会评论

新华时评:迟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导致22人被困的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烟台市发布的消息显示,该起事故发生在2021年1月10日14时,但企业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已经是次日20时。长达30个小时的时间里,企业虽然组织了救援,却始终没有向栖霞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开盖子”。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大事故早报、快报,早已成为共识。第一时间上报,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更早、更专业、更大力度实施救援,为被困或受伤人员争取更大脱险机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然而,在一道道“高压线”面前,总有个别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存在侥幸心理,事故发生后不是抢时间争取救援力量,而是“争取时间”将事故“大事化小”,企图逃避处罚。直到藏不住了,才向上级政府部门“求救”。

迟报,消耗的是被困人员脱困生还的机会。笏山金矿事故中,第一时间上报和拖延30个小时之后上报,可能导致22名被困人员最终的命运截然不同。置22个鲜活的生命于更加危险的境地,这样的企业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新华网评)

后续事件

肖文儒说,矿山企业大多为地下开采,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石、粉尘、冲击地压等多种致灾因素的影响,矿山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致灾因素在井下受限空间内交织叠加,产生有毒有害、高温浓烟、二次爆炸等次生灾害。要想实现安全救援、科学救援,不仅需要有专业知识,还要有实战经验以及担当精神、奉献精神、竭诚为民的情怀。所以说,矿山事故救援是集专业性、技术性、业务性、实战性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矿山事故救援是世界性难题。肖文儒说,奇迹的创造有三个方面:第一,不惜一切代价、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第二,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队伍集结、救援力量调集、指挥决策到救援救治,是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的;第三,得益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得益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中国制度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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