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省级行政区域,并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5.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地(州、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5.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出现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它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县(市、区)行政区域,但未超过所属地(州、市)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1.5.4、一般食物中毒(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发生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县政府新闻办。必要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县发展改革委:申报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
县经贸委: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调有关企业按需生产,保证供应。
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县公安局: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控制措施,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县交通局:负责安全运输保障工作,优先安排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药品、器械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运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县农业局: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防护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物价局: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加强对群众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普及,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客观报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人民政府请求,驻县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中央、省、市在县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1、依托“正安县人民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正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由县卫生局负责维护管理。
3.1.2、各地、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应通过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该信息系统,联接省、地、县三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各部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省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2、信息处理。
3.2.1、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正安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3.2.2、县卫生局及时向县应急办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判断、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1.2、县卫生局定期汇总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4.1.3、食物中毒事件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10、120、119、122等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县卫生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2.1、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信息报县应急办,以及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4.2.2、预案、预警支持系统。以正安县卫生监督网络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作为食物中毒信息相关的支持平台,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理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3、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依次为特别严重警报(红色)、严重警报(橙色)、较重警报(黄色)和一般警报(蓝色)四个级别。
4.3.2、预警的发布。本省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卫生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卫生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卫生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卫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启动贵州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启动本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机构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食物中毒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食物中毒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3.2、县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在2周内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提交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通信、交通运输、治安、物资、社会动员等保障方面的工作。
县卫生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由医疗和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县财政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保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食物中毒事件教育纳入全民和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增强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民应对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
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物中毒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同时,开展应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县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县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整体水平。
9.1.1、对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1.2、对在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有其它重大 过失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2.1、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其它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9.2.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05年2月5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2-10-16 07:4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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