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高级职称

更新时间:2022-10-16 06:20:59 阅读: 评论:0

岗位职责

副主任护师职责:

一、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指导本科业务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

二、检查指导本科急、重、疑难病人的护理计划、护理会诊及抢救危重病人的护理。

三、了解国内外本科护理发展动态,并根据本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四、主持本科的护理大查房,指导主管护师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五、对本科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六、组织在职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师的业务学习,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并负责讲授。

七、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科学生的临床实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八、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晋级的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对高级护理人员的培养。

九、制定本科护理科研、技术革新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技术革新成果。

十、负责组织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十一、对全院的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协助护理部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晋升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 神,在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二、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 3 年的; (二)发生医疗差错未满 1 年的; (三)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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