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罪犯个人写,必要时也可由罪犯集体写,通常情况下,应签上干部的评语或意见后发出。回信后,要发给罪犯本人,让罪犯根据回信的希望和要求,谈感受,讲体会,订规划,表决心,并经过一段改造过程搞好检查落实。对一些教育意义大的典型来往信件,还可利用录像、广播、小报、板报等宣传工具,或大会宣读的方式,在不同的范围内公开发表,进行宣传,扩大影响,有时还可组织罪犯座谈讨论。开展一封信活动的实践证明,每逢年终岁首,在开展年终评审、总结、表彰之后集中进行,效果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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