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5日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自由迁徙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自由迁徙,但没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农民工不能公平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种社会不公。
户籍制度是自由迁徙的第一道障碍。然而,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保、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更深的鸿沟。
自由迁徙要使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有序转为城镇居民。户 籍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尽管一些城市有顾虑,提出承载能力有限,但其实这些农民工已经在这些城市里了,不能无视这一事实。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要尽快全面放开,大城市至少第一步要做到,城市里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之一就是城乡差距,而城乡差距就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眼下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须逐步缩小这种差别,这样才能为自由迁徙提供公平的制度保障。异地高考破冰,农民工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推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可以看出政府为自由迁徙创造公平制度环境的决心。
公平制度环境也需要相当的成本。据有关研究部门测算,一个农民工市民化仅公共服务就要花费10万元。迟福林委员建议,尽快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包括中央与地方、流入地和流出地、企业与农民工个人的分担机制。
放宽视野,为自由迁徙创造公平制度环境,离不开城乡一体化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只有部分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稳定生活,农业才能实现土地集中,才能发展现代农业;而城镇化的发展,不仅可以帮助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可以向农村辐射更好的公共服务。
当城市和农村实现一体化发展,自由迁徙的公平制度环境就真正建立起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迁徙自由。然而,1955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从操作上否定了迁徙自由,当然,这一制度是违宪的。为了解决法律上的问题,1975年宪法,将迁徙自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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