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封功臣,大者王,小者侯。就王而言,主要有二种:一是异姓王,一是同姓王。楚汉战争后期,汉高祖刘邦迫于形势需要,先后分封了七个 异姓王,他们是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燕王臧荼,赵王张敖、韩王信、长沙王吴芮。高祖当时所以封此七人为 诸侯王,皆是出于各种不同的需要。大体说来可分为三类情况:一是迫于战争的需要,如韩信、彭越等。二是迫于信义。如黥布、臧荼、韩王信、长沙王吴芮等。三是出于私情。如赵王张敖、燕王卢绾等但不论何类情况,封立异姓为王皆非高祖所愿,除赵王之外,大多是“徼一时之权变,以诈力成功。”(注:《汉书·韩彭英卢吴传》。)所以西汉建国后,高帝与异姓王之间的矛盾很快暴露出来。高祖五年(前202年)七月,燕王臧荼首先反叛,刚即帝位的刘邦当即率领大军前去征讨,两月后叛乱被彻底平定。接着高祖便主动向其他异姓王发起攻击,其第一个目标就是拥有重兵的楚王韩信。此后,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等皆以谋反被诛灭。仅保留一个势单力孤的长沙王吴芮。
异姓王既灭,高祖便大封刘姓诸王,以卫护国家政权。为确保刘氏江山的稳固,高祖曾与诸大臣刑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刘氏王国的封立奠定了汉初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格局。
其后,吕后执政,乃步其夫之后尘,大封诸吕为王。白马盟誓遂成泡影。为了控制刘氏诸王,巩固吕氏在朝势力,吕后采取了三条措施:
刘邦(一)立吕先立刘,以慰诸刘之心。“太后欲王吕氏,先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子不疑为常山王,子山为襄城侯,子朝为轵侯,子武为壶关侯。太后风大臣,大臣请立郦侯吕台为吴王,太后许之。……太后女弟吕有女为营陵泽妻侯刘,泽为大将军。太后王诸吕,恐即崩后刘将军为害,乃以刘泽为琅邪王,以慰其心。”(注:《史记·吕太后本纪》。) (二)以诸吕女为刘氏王后,以控制刘氏诸王。赵王刘友“以诸吕为后,弗爱,爱他姬,诸吕女妒,谗之于太后,诬以罪过……。”梁王刘恢之徙王赵,心怀不乐。太后以吕产女为王后。……微伺赵王,赵王不得自恣。”(注:《史记·吕太后本纪》。)后友被活活饿死。恢被迫自杀。吕后对代王刘恒不放心,欲徙王赵,代王谢,愿守代边,吕后方才放他一码。
0年)七月,高后病甚,乃令 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军北军;吕王产居南军。并告诫产、禄说:“高帝已定天下,与大臣约,曰‘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今吕氏王,大臣弗平,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为变。必据兵卫宫,慎勿送丧,勿为人所制。”(注:《史记·吕太后本纪》。)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以吕王产为相国,以吕禄女为帝后。尽管吕后费尽心机采取了诸多措施,仍未能缓和刘吕之间的矛盾,平息诸大臣心中的不平。相反使刘吕矛盾愈演愈烈甚至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史载,“诸吕之王也,诸大臣未大服”(注:《史记·吕太后本纪》。)。“陈平患诸吕,力不能制,尝燕居深念”,恐祸及己(注:《资治通鉴》卷十三《高后纪》。)。吕后崩后,齐王刘襄首先发难。太尉周勃、丞相陈平联合朝中诸大臣对吕氏发起了攻击,遂诛诸吕,迎立代王。
代王刘恒即位,是为文帝。文帝位内,在全国继续推行无为而治的方针。“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注:《资治通鉴》卷十三《高后纪》。)时田租或什五税一,或三十税一。赋税收入“岁不过数十万石”。与此同时,大省刑罚,“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注:《汉书·刑法志》。)。轻徭薄赋,约法省禁的实施固然安定了社会秩序,使经济得到很快地恢复和发展,但也为诸侯王势力的发展造成了有利时机。“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注:《汉书·荆燕吴传》。)。伴随诸侯国经济的膨胀发展,一些诸侯王在政治上也“数不奉法”、“自作法令”,甚至发动叛乱,造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对此文帝采纳了贾谊“众建诸侯少其力”的建议,将齐一分为六,即城阳、济北、济南、菑川、胶东、胶西;分淮南为三,即淮南、衡山、庐江,皆以其子孙为王。所以文帝时封国增至19个之多。
吕后封国的军队汉初封国均拥有不同数量的军队。其职能是戍守王都、卫护封国内的社会治安。在国家对外有征战之事时,王国军队要听从中央调遣,参加征战。如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黥布叛乱,楚王即“发兵与战徐、僮间”(注:《史记·黥布列传》。)。孝景宗三年(前154年)吴王刘濞起兵叛乱,发使遣诸侯书亦云:“敝国虽狭,地方三千里;人民虽少,精兵可具五十万。”(注:《 汉书·荆燕吴传》。)此数虽有夸大,但王国拥有军队当无可怀疑。王国军队的调遣权属皇帝,诸侯王无诏虎符不得擅自发兵。否则,即视为叛乱。如吴楚之乱平后,汉将军颓当数胶西王刘昂高祖曾布告天下曰:“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注:《汉书·高帝纪》。)
汉初封国不仅在政治上独立行使职权,而且在经济上享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征收赋税。汉初诸侯王经济权力很大。他们在封国内可以征收汉廷规定的各种赋税。王国赋税的征收和汉中央政府一样,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租赋,即田租和人口税;一是山川园池和市井之税。前者供给王国官吏俸禄、养活军队以及政府日常开支,后者则主要用于供王室自身的开支,亦即诸侯王的“私奉养”。
汉初地税的征收实行“什五税一”之制。景帝元年(前156年)改为三十税一。其间文帝时即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时或“什五税一”,或“三十税一”,十三年曾免征天下租税。人口税包括算赋和口赋。西汉政府规定:“民年十五以上或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马。七岁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注:《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
除田租和人头税外,政府还征收献费。献费征收主要是送交皇帝供天子享用的。但由于汉政府开始没有统一规定数额,由各诸侯王和郡国自行收取,故诸侯王常假公济私,加重人民负担,因而引起了人民的反对。至高祖十一年(前197年)二月,高帝下诏,统一天下民献费为“人岁六十三钱”(注:《汉书·高帝纪》。)。
(二)兴办工商业。诸侯王国疆域辽阔,物产丰富。汉初国家对地方兴办工商业几乎没有限制。《史记·货殖列传》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鉴此各诸侯王常根据本国的形势,因地制宜地开办冶铁、煮盐、渔业等手工作坊,发展地方工商业。吴王刘濞即是他们中最典型的一个。《史记·吴王刘濞列传》载:“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
(三)铸币。汉初,听民自铸钱。这样便为诸侯王铸币提供了合法经营的权力。因此吴、齐、赵等国纷纷开办铸币作坊。《盐铁论·错币篇》载,“吴王擅障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滑成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齐国设有铸钱官长,临淄、临朐、阳丘、姑幕各设有铸币作坊,分别铸有临淄四铢、临朐四铢、阳丘四铢、姑幕四铢钱。
(四)征收工商税。诸侯王为扩大私藏府的收入,对工商贾人征有工商税。《史记·五宗世家》载“赵王(彭祖)擅权,使使即县为贾人榷会,入多于国经租税。”《索隐》曰:“经,常也。谓王家入多于国家常纳之租税也。”另据《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载:“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胶西王刘端私府收入以钜万计,致使“府库坏漏,尽府财物”(注:《汉书·景十三王传》。)。梁王刘武“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府藏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财物称是”(注:《汉书·文三王传》。)。
汉初王国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国家在经济方面对诸侯王 约束甚少,致使王国势力膨胀发展,文景时期出现了尾大不掉的局面,最后导致七国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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