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成都市初中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通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形成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专业评价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价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共六个方面。为准确反映学生在上述六个方面的发展情况,遵循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又将上述六个方面内容细化为二十个素质评价要素,并对各要素A级标准的关键表现进行了阐释。学校在不违背评价要素关键表现基本规定的情况下,可对评价要素等级与表现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操作。
三、评价过程与方法
小学至初中各年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每学期进行一次,其中,六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一次终结性评价。九年级终结性评价结果在中考招生中按成都市相关政策规定,作为升学依据之一。每次评价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并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质询和申诉。学校应安排专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书面结果进行妥善保管,以便学生在转学、升学等过程中随学生流动而流动。
评价具体过程和方法为:
(一)宣传与准备
1、评价宣传
学校每学期均应将评价各要素对学生的具体要求提前以各种形式告知学生。德育处要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大力宣传评价要素,并结合评价要素修改、完善和进一步健全学校和班级的德育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长效工作
机制。德育处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各要素发展情况的教育与引导、检查、督促力度,以达到在过程中教育学生、提高素质的目的。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告诉家长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基本方法,以赢得广大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告家长书》应由家长签字后学校存档,以充分调动家庭因素,共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积极的工作环境。
2、人员培训
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应组织力量对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教育局将对各校培训情况和培训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奠定基础。
(二)评价方法:
1、学期评价:学期评价是在班级评价小组共同主持下,组织学生开展学生自评与小组同学互评,并在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束后,由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为每名学生作书面评语,最后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1)互评,学生互评前应对学生进行培训和引导,避免以偏概全。对于小学低段的学生,班主任还应将评价要素的各种关键表现,以浅显、生动的语言进行描述、说明,以保证低段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准确性。在评价开始时由班主任下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卡》,做到每生一份,每名学生都参与对全班其余同学的评价,评价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由学生在认为合适的选项上画“√”,学生互评完成后,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对同学互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某要素被评为A级得5分,B级得4分,C级得3分.D级得2分,班主任在统计某生评定结果时,应将全班同学对该同学评定总分相加,再除以全班参与该同学评定的人数,得出该同学的总平均分。若某生20个评价要素总平均分在90分以上(舍90分),则综合素质互评为A级,80分以上(含80分)为B级,60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2)自评,由班主任教师向每名同学分发自评表,并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完成。
自评与互评结束后.班主任应组织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每名同学的自评与互评结果进行对照分析。首先,对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反差较大的,班主任应结合平时对该生的观察与了解,及时给予个别辅导,以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以实现自我教育的目的。其次,学生互评结果原则上应成为学生该次评价的结论主要依据,但评价小组若发现互评结果与学生实际表现不符合的,可进行调整,并由评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
将小学十二学期和初中六学期等级分(
5、4、3、2)之和除以12或6得出总分结果(学期等级分之和÷12=结果,学期等级分之和÷6=结果,有小数点后的以四舍五入计),按A级(5分)、B级(4分)、C级(3分)、D级(2分),作为学生终结性等级结果。
2、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在六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由班级评价小组(至少五名成员)集体进行,终结性评价应参考学生之前各学期的评价结果,结合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表现,由班级评价小组集体完成。学生的终结性评价结论,由小组成员签字。对于评价小组工作中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决。
(三)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从性质上分为两类:一是学期评价结果;二是终结性评价结果,学期评价结果是终结性评价结果的参考,终结性评价结果视为对学生小学阶段成初中阶段综合素质的总结性评价。
评价结果从形式上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运用文字给予准确描述,认真填写在评价登记表上。第二种是等级评定,即由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价得出等级性结论。
学期评价结果和终结评价结果应于评价结束后一周内告知学生及家长,接受师生监督。并公布申诉、举报电话与申诉、举报方法,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接受和妥善处理家长和学生的相关申诉。
四、与评价有姜的政策
在学期评价中该学期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C级,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D级。对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为D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应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最后裁定。
各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5月30日前结束,德育处将已完成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交到教务处装入学生升学档案,参与中考招生录取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2-11-16 22:04: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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