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08〕4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我县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残疾人事
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
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
政发〔2008〕29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到
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
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
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残疾人
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有效促进残疾人发展的社会保障体
系,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
均水平的差距,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
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标。以保障残疾人基本
1
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
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
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
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
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
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二、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
保障力度。从2008年起,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
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一、二级重度残疾
人,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
策。这项工作,由民政局会同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保障金和补助金由
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
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
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
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
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三)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
负担,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
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鼓励居家安养或实行日间照料,其他确需集中
托养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集中托养。集中托养的对象一般为日常
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敬老院或
2
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托养;日间照料的
对象一般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
由工疗站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照料其日间基本生活。对其他符合托
(安)养条件的残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条件所限无法实行集中托
养或日间照料的,纳入居家安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照料护理残
疾人居家安养的岗位,可作为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
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要充分依托现有的敬老院、工
疗站等福利机构接收重度残疾人托养。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新建
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
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三、经费标准和资金保障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
算。具体经费标准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托(安)养基
本需要为原则确定:
(一)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补
助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县财政承担70%,乡镇(开发区)财政承担
30%。
(二)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低视力
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
肢等所需费用由县残联提出方案,县财政予以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
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每例补助2000元;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
每人500元标准确定;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
定;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
(三)对纳入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
3
康复、医疗、护理等需求,保障标准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和城
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保障水平,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增
加必要的护理保障。纳入日间照料的,应提供用餐和基本生活照料服
务。纳入居家安养的,给予其家庭不低于日间照料所需经费的补助费。
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内的家庭,每人每年补助7500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残
疾人本人的低保金或补助金计入其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
50%,县财政补助50%。纳入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所需的费用,对人
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每人每年补助3750元,
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县财政补助
50%。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后,
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继续享受。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加大
保障力度,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和托(安)养实施的范围,
提高补助的标准。
四、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设惠及全县人民
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
这项工作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
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残
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县残疾人工
4
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县残联、财政、民政、劳
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
施。各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
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涉及残疾
人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收入状况等诸多因素。各乡镇(开发区)和
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
人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县残联要会同财政、民政、劳动保障、
卫生等部门精心制定我县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分项实施办法,并认
真组织实施。
(三)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
部门要认真对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
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申请相应救助保障的残疾人,应
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对因家庭收入或通过康复使残疾
等级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应及时对保障对象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强化绩效评估和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特别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础数据
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
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
握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和措
施的全面落实。
(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扶
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的标准,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单位”的创
建活动,以此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实施。在创建活
5
动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全面共享的要求,着力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
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平等参与、
权益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力
争早日达到“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吉县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九月二日
6
附件:
安吉县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叶海珍(县政府)
副组长:盛一飞(县政府办)
陈文渊(县残联)
成员:梁蕴伟(县财政局)
项亚青(县民政局)
曾云峰(县卫生局)
高发义(县劳动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主任由陈文渊兼
任。
7
主题词:民政社会保障残疾人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8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2日印发
9
本文发布于:2022-11-14 19:0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2/48381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