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更新时间:2022-11-14 14:14:01 阅读: 评论:0

关于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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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办单位名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证范围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利润分配科目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政策外怀孕未采女狼俱乐部歌曲取补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发证、查验和补证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一、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本镇成年人口,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持办证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婚状况证明,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镇一楼东面流动人口服务室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3张;

  4、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由村(居)委会签意见证明婚育情况加盖公章。

  5、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普查本和结婚证。

  如何办理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事项办事流程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区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街道计生机构。街道计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事材料清单

  1.全家户口薄;

  2.一寸照片1张;

  3.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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