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工作技术方案
除四害工作方案【一】
为加强除四害工作,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除四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学防制的方针,实行政府组织、全民动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科学指导、社会监督,坚持集中治理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除四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科室辖区除四害工作规划,筹措除四害经费。
(二)建立、健全除四害专业队伍和网络,每年制定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组织召开除四害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伍和操作人员的除四害工作能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四害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除害防病意识和防制水平。
(四)每年统一组织开展春秋灭鼠等除四害活动;指导车队、七队开展除四害工作。
(五)组织开展除四害先进车场创建活动,负责对辖区内除四害先进车场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估。对下级科室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七)负责对营利性除四害服务机构除四害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参与营利性除四害服务机构的投资,对单位和居民住宅开展除四害有偿服务。
除四害标准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灭鼠、蝇、蚊、蟑螂标准》。单位爱卫会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各级爱卫会应当按照四害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整治、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地等除四害活动,并组织采购和分发除四害药物、器械。
单位和住户在参加爱卫会组织的统一除四害活动中,应当按照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杀灭四害,以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疾病。
各级老计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统一的灭鼠活动,要协调、督促所有单位和居住户参加,指导其采取消除栖息场所、设置防范设施、堵塞鼠洞、设置毒饵站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灭鼠。
单位、场所和居民住户灭蚊、蝇、蟑螂措施与要求:
(一)建筑工地、厕所、下水道出口、垃圾站、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和杀灭措施,分别采取平整、清扫、冲洗、封闭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
(二)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和家庭内外,要完善防灭蚊蝇措施。
(三)根据季节和气温变化开展经常性喷杀,并采取设置毒饵、诱捕、诱杀、粘捕等多种方法进行控制杀灭。
(四)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运用毒杀、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杀灭蟑螂,清除蟑螂虫尸、粪便、污渍。
(五)食品生产经营宾馆、饭店、窗口单位等重点单位要落实防范和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密度。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苍蝇幼虫孳生,不得有成蝇。
(六)车场垃圾处理站要及时清理垃圾污物、疏通排水沟,饲养禽畜应当做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加强对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粮、柴垛应当垫高离地,消除四害孳生条件。库房物品应当垫高离地,摆放整齐。应经常性设置鼠夹、鼠笼等捕杀器械。
各科室在开展除四害工作时应使用高效、低毒的药物,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杀虫、灭鼠药物或其他违禁药物。
各科室在统一组织除四害工作中,应制定人员中毒、污染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准备特效解毒药品。医疗急救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如发生人员中毒、重大污染等意外事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
各科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和巩固除四害先进城(镇)区工作。创建和巩固工作按照全国、省、县爱卫会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各科室爱卫办,有关领导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整理保存除四害工作资料,主要包括:
(一)中长期除四害规划、年度计划、方案、总结;
(二)除四害工作队伍和组织网络,专兼职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资料;
(三)工作专项经费及开支;
(四)四害种群、密度监测资料,四害孳生地分布、数量、特征,常用杀虫剂抗性监测资料;
(五)各项除四害活动的记录等过程性资料;
(六)所用药物、器械的相关资料;
(七)除四害健康教育资料。
各科室爱卫会负责组织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除四害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
(二)除四害队伍、网络建设情况;
(三)经费落实和支出情况;
(四)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对单位、居住区、营利性除四害服务机构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除四害工作的方案、措施、药物等进行审查;
(七)对四害的侵害情况或除四害效果进行测定和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各科室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工作必须正确履行职权,做到客观公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爱卫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级爱卫会可以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一)队伍未建立,网络不健全;
(二)组织不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法、措施不科学,存在明显错误和问题;
(四)除四害效果评价未达到标准要求;
(五)使用违禁药物;
(六)发生中毒、污染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各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单位总爱卫会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罚没有关领导和个人的年终奖金:
(一)无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未正常开展除四害工作的;
(二)拒绝、干扰、破坏除四害监督管理的;
(三)环境脏乱差,存在大量四害孳生地,造成四害孳生的;
(四)缺少防范、杀灭四害措施,现场检查有活鼠、鼠尸的';
(五)发生中毒、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二】
为消除蚊虫、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机关和机关家属院人员身体健康,依据全市创卫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市双创办、市爱卫会安爱卫办(2009)6号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局机关和机关家属院本年度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双创办、市创卫办《安康市城区除“四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2009年中心城区除四害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除害防病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降低“四害”危害程度,改善机关和机关家属院内卫生环境,保护人员身体健康,为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机关办公区和机关家属区为重点,通过本方案的实施,使机关和家属院内鼠、蚊、蝇、蟑螂的四害密度符合市双创办所定工作指标。
三、工作标准
(一)灭鼠标准
1、室内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2、外环境鼠密度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家属楼、办公楼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阳性率不超过3%。
(三)灭蝇标准
单位及机关家属楼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院内通过整治,达到有蝇房间不超过3%的标准要求。
(四)灭蟑螂标准
室内有蟑螂阳性房间不超过3%,地下室、下水道等外环境蟑螂侵害率不超过3%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机关及机关家属院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和机关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夯实职责
1、明确机关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机关和机关家属院除四害防治档案和工作台帐。
3、督促市粮库健全除四害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消杀工作,确保按期达标。
(二)做好除四害专项防治宣传工作,坚持周五义务清扫,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实现全员参与防害防病的格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
1、2009年3月底前,筹措资金,对机关大院的地面进行全面硬化,规范机动(非机动)车辆停车位,修整花坛和排水管道,改善机关院内环境卫生状况。
2、2009年3月底前按照市双创办统一安排,与市爱卫会确定的除四害专业消杀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全年消杀合同,相互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指标的达标。
(四)保障措施
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是创建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和机关家属院所有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服从局机关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和机关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配合。局机关只愿君心似我心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结合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纳入科室和个人工作年度考核,确保局机关和机关家属院除四害各项指标的顺利达标。
本文发布于:2022-11-12 21:39: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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