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度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姓名:
学院:教育学院
专业:特殊教育
学号: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xxx(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学号:)
摘要:过介绍分析自闭症儿童李欣求学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从
政府,学校,家长,等角度进行分析此案例中的违法及合理行为,围绕如何促进
特殊儿童就上学,分别向政府,学校,家长,提出自己的想法及建议。
关键字:特殊儿童法律法规分析启示建议
1.案例介绍
1.1案例资料
姓名:李欣(化名)
性别:男
年龄:15岁
母亲:吴楠(化名)
所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障碍类型:(轻度)自闭症
具体表现特征:这个孩子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确实不错,钢琴也弹得非常
好(钢琴七级),虽然自控力不好,小动作多点,但确实从来没有攻击性行为、
没有自残行为。智商在我们学校里,算是比较高的,我晚上查寝室,他都在很乖
地看书、做卷子,偶尔听听音乐,我们教他们简单的加减乘数,对他而言已经是
小儿科了。【源引自李李欣曾就读的特教学校老师的原话】
1.2求学历程
简述:曾在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后来,在深圳市宝安区的宝城小
学以试读生身份就读第二学期开始时,遭学生家长和校方多次拒绝。教育部门答
复是评估合格了就能上学,但鉴定机构说,政府已经取消了评估凡适龄儿童,均
可就近入学。目前,他不能在普通学校读书也无法回到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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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今年5月,由于李欣在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寄宿制学校)
摔伤,连续做了两次左膝手术,妈妈决定不再送李孟去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后来,
在深圳市宝安区的宝城小学以试读生身份就读一学期后,第二学期,15岁的李
孟第四次被“赶”出学校了。班里19名学生的家长联名拒绝李欣入学原因是:
李欣不遵守纪律,不讲卫生,孩子们都不敢靠近他。”学校,老师拒绝为李欣提
供课本甚至搬掉课桌。原因是:1.校长方面:李欣没有学籍,只是试读生,当时
真的非常同情他和他妈妈,才叫他来学校上课,谁知道今天会闹成这样。2.老师
方面:学校没有专业的师资力量,没有教育自闭症孩子的方法,教师根本不具备
这种能力。
在遭到宝城小学的拒绝后,深圳元平特校又以以:学位非常紧张,而且床位
也没有为理由拒绝李欣。李欣的妈妈找到深圳宝安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后得到答复
是评估合格了就能上学,但鉴定机构说,政府已经取消了评估凡适龄儿童,均可
就近入学。至此,李欣既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亦无法回到特殊学校就读。他的
“上学路”变得更加艰难。
2.案例分析
总述:上述案例中相关政府部门及学校,教师(特校,普校)都未能充分正
确的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义务,再加之其他孩子的家长对李欣自闭症的不了解,
以及对自己孩子的关心,从而造成李欣无法上学。接下来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围绕促进特殊儿童就学,从政府,学校,家长,等角度分析此案例。
2.1政府及教育部门
2.1.1上述案例中政府及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李欣妈妈的咨询和求
助没有作出正确且积极有效的答复和提供便利及帮助。此外,政府并为合理配置
本地区师资资源从以至于宝安区宝成小学在李欣就读一学期之后仍然没有配备
特殊教育教师。所以其违反了下列几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
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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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二章第十三条:县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
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
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
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残疾人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对其残疾状况进行鉴定,并
对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见。
2.1.2建议及启示
教育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应履行责任应该给予合理建议,保障李欣能上学。
为了使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能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a.转变观念,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解决特殊儿童上学
问题。
b.优化明确政府职体系,与学校,社会,家长紧密联系,优化教育资源配
置,根据学生,学校的需要培养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
c.建立特殊儿童在特校和普校之间的转衔体系。由政府主导,家长,学校,
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协调的体系。
d.加大对特殊孩子的关注,与宣传力度,使社会能够了解,理解,进而接
纳他们;定期举行关于特殊儿童生活,学习,就业的媒体现场听证会,倾听社会
家长的呼声,并帮其解决问题。
2.2学校及教师(普校特校)
2.2.1面对轻度自闭症孩子李欣深圳市宝安区的宝城小学及老师拒绝为他提
供课本甚至搬掉课桌,并让其离开学校;深圳元平特校又以以:学位非常紧张,
而且床位也没有为理由拒绝李欣。以学校及教师上行为都违法了相关法律,如下
所述。
《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
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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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
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
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
生的充分发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
年随班就读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
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对
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
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
视、厌弃。
2.2.2启示及建议
普校及特校拒绝接受李欣就学,固然是违法的。但是一定有原因。如案例提
到的:家长的反对;学校没有专业人员。以及特校床位不够等情况。学校及教师
应做到一下几点:
a.普学校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引进特殊教育人才,建立资源教室,特殊教育班,
或鼓励教师尝试融合教育,并适当给予资金补贴。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
b.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普校教师关于特殊教育的知识技能,加强教师思想道
德教育。
c.学校应主动寻求与政府,学校,家长,及相关机构的合作,在政府的主导
下建立以孩子未核心的各方合作体系,以促进特殊儿童就学。
2.3家长
2.3.1李欣的妈妈吴楠在李欣为使李欣能接受教育,在各个学校和机构之间
奔波。践行了家长应履行的义务,但最终却依然改变李欣无学可读的困境。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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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
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
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3.2启示建议
特殊孩子上学问题确实很困难,即使是在深圳这种经济很发达的地方也会
面临很多困难。给出几点参考建议:
a.特殊儿童家长间应该加强联系,建立沟通合作团体,分享照顾康复经验,
合力向政府申诉自己的要求,共同维权。
b.建立与政府,学校,社会,媒体的对话机制,合理有效的喊出孩子的需求。
以寻求舆论的关注和政府的支持。
c.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孩子上学的权益。
3.总结
3.1特殊儿童上学难的问题的要多方合力解决。
a.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特殊儿童为核心,特殊学校为主力,家长,相关医
疗卫生机构为辅助的相互协调合作的特殊儿童服务体系。定期举行听媒体证会,
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
b.鼓励职业院校培养特殊教育方面专业的实用人才。鼓励高校及其他科研机
构加大在障碍儿童教育,康复,普及运用于普校或特校的实际教学中。
c.政府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在普校设置资源教室,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
软硬件设施,提倡融合教育,建立普校与特校之间学生流转体制。
d.加大对特殊儿童的关注,与宣传力度,使社会能够了解,理解,进而接纳
他们,从而使得其他孩子家长能接纳特殊孩子使其在同一片蓝天共同成长。
3.2结语
《爸爸爱喜禾》中有这么一段话;“记者问我如何才能改善自闭症的生
存环境,我开玩笑说人人都生一个自闭症,这是开玩笑。自闭症不是你想生就能
生的,像爱情一样,得靠缘分。当不幸降临到自己头上才能体谅理解他人,我的
意见是将心比心:偶尔试着假如一下,假如他是你最亲的那个人”。
在这个法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时期,有时候,不妨去试着改变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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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观念。就好比喜禾爸爸所说“偶尔是这假设一下他是你最亲的那个人”,其实,
当有人这么想时,这个人就已经和以前不一样了。
参考文献:
1.个案资料来源网站/201209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残疾人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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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11-12 15:21: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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