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低保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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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低保补助标准【1】
2016年上海低保标准(最新)市民政局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不低于11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
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相应调整提高。
参考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社会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低保标准
2016年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调整提高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调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本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
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提高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
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低保户价格临时补贴改为“按月发放”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与以前相比,此次价格临时补贴由“按季发放”缩短为“按月发放”,并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这次主要对联动机制的补贴对象、启动条件、补贴时效和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与旧的机制相比,本次修改锚定的“CPI”和“食品”两个指标,代表性更强,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青春飞扬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同时,原来“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可启动联动机制也修改为“单月达到临界值”,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使机制的灵敏度明显增强。
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时效性大幅提高。
此次修改还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修改怎样 戴佩妮为“特困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修改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保障范围比原机制保障的范围更广。
自2011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各地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机制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统计,全省已累计向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近300万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亿元。
2017年上海低保补助标准【2】
记者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京将出台低保新细则 5年内买过房者不能享用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
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
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
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 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
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地人要在南京落户,起码得买60平方米的房子,刚落户没多久就吵着要进低保,一个户头里挂上好几个人,家庭人均收入一算就低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拟增加一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得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
解读: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
但现实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连续吃低保不超半年,累计最多拿3年。
这也是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
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和社区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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