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王守仁“知行合一”论

更新时间:2022-11-07 07:15:49 阅读: 评论:0

浅析王守仁“知行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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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王守仁“知行合一”论

  摘要:“知行合一”是王明心学的主要观点。本文把知行合一论问题放在整个宋明理学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并结合王明致良知学说来探讨知行问题,同时揭示出知行合一论对于朱熹理学的修正。

  论文关键词:王明,知行合一,致良知

  王守仁,字伯安,生于明宪宗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卒于明世宗嘉靖七年(公元1529年),谥文成,浙江余姚人。他是继朱熹之后,宋明理学又一影响深远的思想巨匠。王明的学问宗旨是“致良知”,其学问的主要特色即体现为知行合一。

  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中,知一般被认为是道德知识,行则是道德践履,是以知行问题是绾结着道德来论及的。最早论及知行问题应为《尚书》:“非知之艰,惟行之艰”。朱熹在其哲学体系中大量讨论知行问题,此问题遂成为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大体上来说,朱熹是从两个方面来论述知行的,即先后与轻重:

  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废。······但只要分先后轻重,论先后当以致知为先,论轻重当以力行为重。

  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

  朱熹讲知先行后,是就道德上来说,即致知与力行的先后关系,他认为一个人首先应该知晓道德原则,才能够在行为上合乎道德原则,践履道德行为,成为道德的人。这是就先后来说,落实在行上,则有轻重之分,只有真正去践履孝弟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他是孝弟的。客观地来说,朱熹的知行观是圆融周备的,他既看到了主体认知与力行方面的内在关系,又从效果方面揭示出力行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朱熹的学说蕴含着二元的机制,其后学在申说朱学宗旨时,往往偏重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难免造成支离的弊病。随着朱子学成为官方哲学,并逐渐当成士人获取功名的敲门砖,该学说本身内蕴的批判精神与开放精神日益消失殆尽。再加上明代商品经济发展,功利主义渐成泛滥之势,整个社会出现士风不竞、道德沦丧的局面。王明知行合一之论正是切中时弊,充分揭示了当时士人知与行割裂的状况,以期从根本上纠正当时的学风士风。知行合一是阳明龙场悟道之后,提出的第一个命题。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王明于贵州龙场驿悟得圣人之道,次年,阳明于贵阳始论知行合一之旨。知行合一之论提出来之后,引起了当时思想界的震动,但这一观点是阳明一生坚持的观点,即便在他提出致良知之后,他还多次重申这一观点。

  王明的知行观首先针对的是光知晓道德原则,比如孝弟,却不行孝弟的人,阳明说:

  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贤教人知行,正是安复那本体,不是着你只恁的便罢。······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弟。

  这里所说的知行本体,是指知已逻辑地包含了必能行,说行即逻辑地内蕴了知。正如说一个人知孝弟,是说此人已行了孝弟的事,而不是指该人天狼读后感只知说些孝弟的话;换言之,说一个人行了孝弟,则此人必然心中了然孝弟了。这便是知行的本体。依阳明之意,主体所本有的道德本心(按,江右之后即所谓“良知”)本身便是道德原则的制定者,如此便先天地知晓道德原则,然此心不是“一团血肉”,它是主体发到道德行为的源动力,道德本心内蕴着一种不容自已的力量驱动着主体去践履道德行为,故曰“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传习录》又载:

  爱曰:“古人说知行做两个,亦是要人见个分晓,一行做知的功夫,一行做行的功夫,即功夫始有下落。”先生曰:“此却失了古人宗旨也。某尝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是批评那种“说知行做两个,亦是要人见得分晓,一行做知的功夫,一行做行的功夫”的主张,依阳明看来,没有脱离行的独立的知的功夫,也没有脱离知的独立的行的功夫。知行在阳明心学的语境中,应当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就知而言,知为行提供指导,知始终灌注于行之中,尤其是道德行为中,良知至始至终都是一条鞭地下贯于其中,始终为主体的行为作价值的领航;就行而言,行是知的实践,即行是从具体事为上来落实知,另,知本身亦须通过行才能称得上是“真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知行其实主体行为之一体两面任何人、任何行为想知行不合一是决不可能的`。阳明在论述知行合一之时,还从动态的角度来展开,即“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换言之, “知”有行的因素,“行”有“知”的因素,两个范畴的规定是互相包含的,知行是合一的。

  江右以后,阳明揭“致良知”宗旨,致良知三字亦把知行融摄进去。传统上一般认为,良知属知,致良知属行,明末大儒刘宗周有云:“良知为知,见知不囿于闻见;致良知为行,见行不滞于方隅,即知即行。”致良知便是把主体本有之良知推致并扩充至极,推致便是依循良知本体来践行道德,良知便是阳明的立言宗旨,在良知的判断下,善念恶念了然于心中,《传习录》下载:

  问“知行合一”。先生曰:“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

  是则还它是,非则还它非,良知是主体自家的准则,依循着这一准则实实落落地去做便可,这便是知行合一。扩充至极便是把良知充塞于主体构建的世界之中,这是一个天德流行之圆善境界。致良知的精义始终在于践行。相对于知行合一来说,“致良知”三字收摄了本体和功夫两方面,既点出了学问的头脑-----良知,又重视道德的践履----致良知,这是从一个更完善更高的层面来揭示说明知行合一。

  王明提出知行合一当然有批判朱熹“知先行后”之说,但笔者认为,我们在考察朱熹与王明二人的知行观时,应当认识到朱熹是从经验认知层面来说先后的,王明是在伦理道德的纯粹性这一点来说知行合一的。我们只能客观的说,朱熹知先行后说确实有造成分裂知行的可能,但绝不意味着朱熹本人就赞同知行完全为二。更为重要的是,王明“知行合一”之论针对是当时许多人只晓得说些孝弟的话,而不知切实地去做孝弟的事,或者把知行分做两件,要么造成不能精察明觉,陷于冥行,要么不能真切笃实,陷于妄想,为此,阳明引用《论语》中的话来说明知行合一之理:“‘学而不思则罔’,所以必须说个知;‘思而不学则殆’所以必须说个行,元来只是一个工夫”,是以“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这才是真正的知行合一。从这个角度来考察王明“知行合一”说之时,亦可见其今日之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守仁.王明全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 朱熹.朱文公文集[M] .四部丛刊本

  [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 黄宗羲.明儒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 陈来.宋明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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