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北京市)
附件3
在乡复员、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
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象类别
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表
(元/月)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男士控油人员)
5080
孤老在乡复员
2599
非孤
老在
乡复
鸟的英文 员军
人
抗日战争
2361
解放战争
2239
建国后(1954年11月1日之前入伍)
2007
带病回乡退伍
916
带精神病回乡退伍
1779
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
969
孤老
烈士遗属
3849
因公牺牲遗属
3675
病故遗属
3325
烈士遗属
2928
因公牺牲遗属
2784
病故遗属
2485
部分烈士子女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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