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一、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方针
(一)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方针的含义
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方针,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中,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与依靠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进行。
这就是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专门专业工作与群众参与辅助工作相结合,一方面公安机关充分履行职责权力、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参与辅助作用,二者紧密结合,各自发挥优势,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1.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由目标一致性。
2.公安机关在结合中处于主导地位。
3.公安机关与依靠群众要全方位结合。
4.公安专门工作与群众参与工作有区别。
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则不同、工作要求与工作手段不同、保密层次与纪律规范不同。
(二)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方针的落实
1.宣传、组织群众,提高群众“三个意识”(安全防范、守法护法、见义勇为)。
2.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业务之中。
3.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
4.普及保安工作科技,广拓治安信息。
5.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拓宽警民结合途径。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方针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是对公安工作根本原则的党的领导、公安工作根本路线的群众路线和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综合概括与提炼,是对公安工作基本方针的创新发展,是调动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总体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远战略方针,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对方针的贯彻实施具有特殊重要的专门职能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针对违法犯罪与治安问题作为“社会病”、“社会综合征”的综合性特点提出的,同时方针本身治理对策也体现了多方面的综合性。
1.领导力量的综合性。2.职能机关的综合性。3.依靠力量的综合性。4.治理手段的综合性。5.治理目标的综合性。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要求与目标
1.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方针的要求:
(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3)各项措施要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主要目标:
(1)社会稳定
(2)重大恶性案件和突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
(3)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
(4)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
(5)治安秩序良好
(6)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是依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综合地发挥全社会治安积极因素的整体功能,标本结合地全面解决治安问题。
1.社会主义制度为逐步减少和消除各种治安危害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2.民主集中制是发挥治安积极因素整体功能的强大动力。
3.“三个文明”是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有力保证。
4.党委领导下群众路线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活的灵魂。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工作范围有六个方面工作,共同形成“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战略性原则。
1.打击: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解决对社会治安危害最突出的问题;可以为采取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2.防范: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
3.教育:围绕治安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一是全社会普遍进行正面教育。二是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三是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有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
4.管理: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依法对治安进行治理,最经常、最普遍的工作是治安行政管理。
5.建设:综合治理的关键措施。
6.改造:综合治理的特殊预防与特殊教育。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特色
1. 是全面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长远战略措施。
2. 强调形成横向联系的总体协调机制。
3. 要求从宏观到微观多层次展开实施。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公安工作政策的含义和作用
(一)公安工作政策的含义
公安工作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
治原则。
1. 公安工作政策是党和国家规定的,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
2. 公安工作政策水平是衡量公安民警素质的重要标志。
(二)公安工作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2.规范作用。3.调整作用
(三)公安工作政策的执行
1.树立正确的政策观念。2.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3.讲究原则性与灵活性。4.与严格公安执法相结合。
二、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前5个是刑事方面的政策,后2个是治安方面的政策。
(一)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
1.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
2.所谓“严肃”,就是严格执法,执法必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所谓“谨慎”,就是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偏差有错必纠。
3.严肃以谨慎为保证,谨慎服从严肃的要求,二者紧密结合,同时兼顾。
4.具体体现的政策原则有:“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稳、准、狠,准是关键”。
(二)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
1.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2.政策的基本精神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思想。
3.政策的要求: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争取多数从宽;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善于从宏观上发挥政策攻心的政治威力。
(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依法从重,即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
依法从快,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审结案件。
(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政策
1. 政策的执行要求:忠实于事实真相;严禁“逼供信”,正确对待口供的作用,严禁非法收集证据;废止肉刑,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尊重人犯做人的权利,给予人道的待遇;凡有违反政策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2. “逼供信”,即对被审人员滥用刑讯,逼取口供,导致随意乱供,就信以为真,作出错误认识,造成冤假错案发生。
3. “逼供信”的刑讯逼供顽症发生原因:我国历史上长期封建注意刑讯逼供流毒很深;办案人员存在主观主义的自以为是思想;领导教育管理处理不力。
(五)给出路的政策
1.给出路,即对刑事犯罪分子,凡罪不当立即处死者,均给以活路,给以改恶从善的机会,给以重新做人的生活出路。
2.政策的精神体现在:“刀下留人”,“死缓”政策;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共塑信任;回归社会妥善安置、接茬帮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
1. 教育,是
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治安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教育需要处罚辅助。
2.政策的执行要求:发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整理功能;重在教育,慎用处罚。
(七)处理群体性事件政策
1.群体性事件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处置由一定难度,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法律妥善处理。
2.政策的执行原则:内紧外松;疏导为主,快速处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3.政策的执行要求: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争取工作主动权;高度重视、全面分析、调研排查;讲究策略、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争取多数、严格执法;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事态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三、公安工作基本策略
(一)公安工作策略的含义
公安工作策略是公安工作政策的特定形式,是为了完成公安任务目标所采取的谋略和方法,是谋略性取胜原则。
(二)公安工作策略原则
1.孤立、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
2.区别对待,突出重点。
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没有重点,就没有策略。
3.迂回隐蔽,巧妙周旋。
4.宽严相济,网开一面。
5.争取社会同情,照顾统一战线。
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总政策
我国公安工作总政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2.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对于敌我矛盾,必须采用专政的方法(镇压、制裁、控制、改造)。
对人民内部矛盾,应当采取民主方法(讨论说服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
3.密切注意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转化
(1)要冷静、细致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地群体性事件。(2)不要轻率处理暂时性质不清地矛盾。(3)要坚定地分清、处理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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