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1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四、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
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交底制度----------------------------------------6
七、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八、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
九、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十、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
十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十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10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十四、安全检查制度-------------------------------------------------12
十五、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4
十六、应急预案制度--------------------------------------------------15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6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8
十九、奖惩制度-----------------------------------------------------18
二十、劳动纪律-----------------------------------------------------20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创造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依照国家及集团
公司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特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具
体如下:
(1)、杜绝工程建设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年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1%以内;
(3)、杜绝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和重大设备事故;
(4)、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经集团公司
或部、省、市检查,所有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100%;创集团公司文明工
地。
(5)、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2003),经上级主管部门评
价合格。
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职代会要求,各分公司每年年初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书》,对未达标的分公司将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安
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2)、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和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部
的管理人员、生产班组,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
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
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
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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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
4、按规定,对入场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严把
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工
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
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
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
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
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
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
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
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9、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
作技能。
10、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
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11、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
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2、公司(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
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
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13、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
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
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
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14、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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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
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设施按施工总
平面图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必须要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各种安全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
要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安全防
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4、凡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听从管
理人员的指挥。
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
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6、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
间严禁喝酒。
7、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
被人伤害。
8、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9、施工人员应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为了走捷近沿钢管、模板
等攀爬上下。
10、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1、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当乘坐车时,必须遵
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2、挖掘机、起重机、吊车等起重设备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其危险半径
以内。
13、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
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4、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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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6、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7、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8、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
风及卫生等安全要求。
19、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
标识齐全,必要时设专人守护。
20、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1、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四、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
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
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人事部门进行复工
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
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工程施工
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选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
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是国家规定
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编制,遵照执行。安全技术措
施即是具体指导安全施工的规定,也是检查施工是否安全的依据。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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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施实;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
(3)、对大型群体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
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确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
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爆破、吊装、水下土方、支
模、拆除等特殊工程,按规范标准达到要求的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要
有设计依据,有计算、详图及文字要求。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
3.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
挖深度和土质的中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护坡支撑和护
壁桩,以防土方坍塌;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
人员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
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垂直运输工具:施工电梯、塔吊、井字架(龙门架)
等主要运输机具,位置及搭设要求,安全装置等要求和措施;施工洞口及临边的
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局;
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工程中(包括脚手架具)的
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中型机具的
安全使用;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安全;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
离设置。
(2)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
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
做好防触电、防雷、防脚手架倒塌及槽、坑、沟边坡坍塌工作;冬季施工安全措
施: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滑、防煤气和亚硝酸钠中毒工作,现场
防火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业面的防滑措施;脚手架、模板临建等的倒塌
措施;施工现场取暖锅炉安全运行措施,煤炉燃气中毒等措施以及防误食亚硝酸
钠等防冻剂中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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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
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要认真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技术负
责人要向班组长作文字交底。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交底。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
班组长作文字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互相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
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加强安全
技术措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
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经常性地对各
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
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奖罚制度。
5、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
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
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
经整改后验收。
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
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4)、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
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
签字,不得代签。
(5)、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
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
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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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
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
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
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
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
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
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八、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
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
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
用及其他有关经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2、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
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3、本公司监事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
彻执行。
4、车间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
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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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监事应了解资
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物资部门应
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6、各部门应参照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
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7、第十条车间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
定责任人、定期限。
8、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
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九、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项目部建立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没季度第一个工作日,由项目部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安全
生产会议
2、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决定、
标准、规范;听取个部门、施工队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
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会议一般由各项目部经理和安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通知施工队
的负责人参加。
十、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必须选购使用国家和行为主管部门指定
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并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
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品
和施工电器产品进行后,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
能使用;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要坚决报废,并作
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入档。
2、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的使用、检查、维修制度,对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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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网3个月检测一次,安全
帽每年检测一次,安全带二年检测一次,漏电保护器每月测试一次,并作好检测
记录入档。
3、存放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的库房要通风、避光、隔热,防潮等
措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电器产品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
不得混放。
4、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
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5、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
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
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6、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十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
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
保证灵敏好用。
2、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3、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
况载入档案。
5、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
需立即复原。
6、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
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7、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
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8、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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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
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10、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
由安全部门负责。
11、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12、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
门负责管理。
十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
灾的措施,懂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存储危险品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
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氧气瓶在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在地面流
动。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同,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乙
炔瓶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不得横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5、建筑用各种外加剂、有害物品如:亚硝酸钠等,必须设专库存放标识,
防止亚硝酸钠误食中毒。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要摆放整齐,对各类不同物品进行标
识,分类堆放整齐,牢固安全,并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爆等工作。按禁令
严格发放手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木材、沥青、油毡、塑料制品等易燃材料选择堆放地点时,应尽可能远
离危险品,仓库及有明火(锅炉、烟囱、厨房等)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和消防设备。
8、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与其它材
料混放,挥发性油料,职汽油、稀释剂等物品应效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并设置
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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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10、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
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12、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须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
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9、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周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
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10、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1、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
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12、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
处罚。
13、各级人员要能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
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1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1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
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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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
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
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5)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
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
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塔吊、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3.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公司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
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了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
“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
档;
(2)、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
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
(3)、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班组作业前、后
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
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
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
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
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4)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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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
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5)、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
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
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
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6)、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
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
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
(7)、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
评价。
(8)、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
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
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
全管理的决策;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
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
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受检单位领导
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整改完成后要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5.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三宝”“四口”的防
护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压力容器、模板工程等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
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
6、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
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
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7、安全处每月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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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立即限期整改。
8、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单
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
处。
9、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
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
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10、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
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1、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
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
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
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十五、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
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2、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
全隐患排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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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科
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4、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
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
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5、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
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6、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
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
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7、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
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8、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
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
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9、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
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六、应急预案制度
1、如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者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
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救援预案》
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
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公司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
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
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
类事件出现,公司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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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制定全项目部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
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
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
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
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
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
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
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
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
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
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
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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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
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
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
处罚、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
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
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
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
事故的。
(5)、分配有职工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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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
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必须移动现场时,应做出标记,绘制现场
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2、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
故报告登记表》。
3、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
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
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4、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
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以上事故由分公司最高管理者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所有
人员,积极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组的工作。
6、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7、事故发生后必须如实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提供伪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改善职业安
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
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
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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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
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实现“无事故工程”的施工队和全年“无重伤、伤亡事故”的施工
队。
(7)、项目部的所属分协作单位、施工队按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
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项目部给予一定的奖
励;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给予重奖。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
金、奖品和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
重复发生的。
项目发生特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
故;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相应的惩处,惩处
以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故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并纳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奖金专户,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3、项目部对其他事故责任者得处罚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对轻伤事故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机械设备记录事故责任者,一般火灾事故
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行政处分。
(3)、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负次要责任
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与较重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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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
看一至两年的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5)、对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
留用察看的处分;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6)、对事故责任者得处罚,可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也可以两者并
处。
4、对发生事故的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的所属分包单位、协作单
位、施工队,一经查证落实,将按水电集团公司和《中水十六工程局安全生产暂
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组要策划者,以及隐瞒事故的单位的行
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
处罚。
二十、劳动纪律
1、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安全防
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凡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听从管
理人员的指挥。
3、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
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
间严禁喝酒。
5、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
被人伤害。
6、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7、施工人员应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为了走捷近沿钢管、模板
等攀爬上下。
8、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9、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当乘坐车时,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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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0、挖掘机、起重机、吊车等起重设备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其危险半径
以内。
11、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
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5、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6、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
风及卫生等安全要求。
17、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
标识齐全,必要时设专人守护。
18、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9、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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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10-29 09:11: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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