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专业及导师介绍

更新时间:2022-10-28 18:54: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10月28日发
(作者:餐厅服务员工作流程)

经济法学专业介绍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一)经济法总论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特色,是注重其法学特征,兼顾与其他学科的协调,理论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吸收国际最新研究成果,跟踪反映国内外最新学术和实践动态。曾在1986年最早编著国家教委组织和审批的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及《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此后先后编著出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潘静成、刘文华主编,高等教学出版社1993年版),司法部全国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和《经济法总论(教学参考)》(史际春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并自1986年以来在全国唯一不间断在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上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这些使得本方向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均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上也处于一流地位。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二)财税金融法



本方向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工作主要是:

1.自1985年编

写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大纲,出版了《中国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税法》、《保险法》等教材,为多所大学采用,成为我国最先开设财税金融法课程和设立本研究方向的学科点之一。

2.持续对财税、金融法律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了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共有8项成果获省部、校级科研成果奖。

3.直接参与了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财税、金融、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商业银行企业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优先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遗产税制设计等方面研究成果为相关部门采纳。

4.自1982年以来,着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财税的复合型人才,许多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

本方向主要特色包括:

1.领先性。在设置硕博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教材建设、理论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法学院系前列。

2.综合性。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优势,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蕴深厚。

3.实践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已参与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保险法、遗产税法等立法研讨工作。

4.系统性。注重历史考察、比较以及系统分析方法,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学术研究与国内、国际的实践环境全面、科学地结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经在税法和银行法基本理论、中央银行制度、财税金融法与国家宏观调控制度、财税金融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改革实践,通过进一步研究,可望在财政权、税权、预算法制、地方税法体系、所得税完善、费税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政策性银行立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调整、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证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

(三)企业和公司法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优势,是超越传统法律部门划分,以经济法的理念,融企业与公司、“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为一体,整合各类企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学。

国外的企业法教学,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伙,或另单设商事组织法,大陆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设公司法,分别设置教材及安排教学,也可能单设合作社法课程,但都不涉及国有企业法;我国原先的企业法教学,是将国有、集体等企业法与公司法分开,又将公司法与中外合资、合作、

外资等“三资”企业法分开,且缺乏适用于各种企业的总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法制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以公有主体投资经营为主导、国有企业多为普通竞争性企业的实践,又结合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业也日益以资本关系为主导、与公司形式相结合的趋势,本学科从1991年起,改革企业法教学内容,要旨就是将各种企业融为一体进行阐述,并设总论探求资本企业和企业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及其与非典型企业的关系,以收取提纲挈领的效用。本方向研究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企业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合伙、事业、合作、法人、有限责任等的关系,揭示其本质;

2.我国由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裙带资本主义”和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

3.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和市场准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4.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书制度、注会审计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7.董事义务和小股东保护研究;

8.上市公司和证券法研究;

9.国有企业、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研究;

11.关联企业制度研究;

12.有限合伙与创业型企业、风险投资制度研究;

13.企业、出资者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厂长)、职工、中介及服务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等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14.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业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本方向研究注重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可望在企业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种新的风气,使这方面的教研更贴近社会经济实际。



(四)竞争法



竞争法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也是经济法在世界上问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公平、稳定、有效的竞争秩序,是一国立法和法治的一项重要目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本学科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出发,从1991年起在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法官培训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竞争法课,使其成为一门经济法学核心课程。在教学科研中,本学科点着重对下列竞争法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1.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和特征;

2.各国竞争政策及其背景;

3.各国竞争理论及其运用;

4.各国尤其是德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竞争立法;



5.竞争法与经济法、社会法的关系;

6.竞争法与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7.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8.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9.反垄断的法律属性和价值取向;

10.国际反垄断对策研究;

11.中国加入WTO后的反垄断问题;

12.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和豁免;



13. 规制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5.竞争执法制度研究;

16. 违反竞争法的救济和责任制度。



本学科点积极参与各种竞争法研讨和立法工作,发表了一些竞争法专著、教材、论文等。吴宏伟教授于2000年出版了专著《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史际春教授在反垄断立法中被国务院法制办聘为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发表了《关于中国反垄断法概念和对象的两个基本问题》、《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与“反垄断法”》等有影响的文章;1998级博士生王先林教授所著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全国第一部研究反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专著。



本学科点于2009年开通“中国反垄断法网”网站nopolylaw.



org;设立了竞争法前沿论坛和反垄断法高峰论坛,举办多次反垄断法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或参与研讨会。如2008年邀请日本原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事务总局局长、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上杉秋则教授参加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反垄断法实施研讨会:日本规制卡特尔的经验教训及对中国的借鉴”。针对商务部公布的几起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本学科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研讨。特别是针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一案,2009年“第三届反垄断法高峰论坛: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法律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



(五)涉外经济法



本方向是本学科点多年来一直开设专门课程并作为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和外汇管制、涉外税收、海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等涉外法律制度。近年来,针对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还对WTO的沿革、原则、规则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诸如政府职能改革、国内法制构架整合、行业发展规则调整等进行研究,以对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对策。







三、师资力量、博士生导师

本学科点由潘静成教授主持创立,继任的学科带头人是仍返聘在位的刘文华教授,二人是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奠基人,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

现任经济法教研室暨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为史际春,他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学科以7位教授和6位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核心组成创新团队。现有教师共13人,其中在职12人,返聘1人;博士生导师7人:刘文华教授(返聘)、史际春教授、徐孟洲教授、吴宏伟教授、王欣新教授、刘俊海教授、朱大旗教授;副教授4人,讲师2人。在岗教师中,11人拥有博士学位,占在职人员总数的91.67%。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在此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的客观要求,催生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门类和法学学科。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成立,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科点之一。1984年起招收民法专业经济法方向硕士生,1987年起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生,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博士点。

近年,本学科点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业政策法研究”(负责人:刘文华教授)、“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负责人:史际春教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研究”(负责人:徐孟洲教授),以及教育部(国家教委)、北京市等若干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课题。出版了《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史际春)、《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徐孟洲)、《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吴宏伟)等十余部专著,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本学科点的优势是注重学术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跟踪、把握国际相近学科动态,不断开拓创新,自成一脉,在全国具有学科带头地位。本学科点是不间断地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的单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在全国首开“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从1985年的《中国经济法教程》第1版和教育部统编教材《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1993年),到司法部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1998年)和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五”及“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税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破产法》、《经济法案例分析》等,一直是本学科最具影响力的主流教材。



五、对外学术交流

近年来,本学科点与国外、境外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学术机构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开展并完成了十多项国际、区际学术合作项目,研究视野开阔,主办了十多次大型国际和区际学术会议,学术思想活跃,学术影响广泛。



六、毕业生就业去向

博士和硕士主要就业去向是国内的大学、科研机构;国家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

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七、主要开设课程

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财税金融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





八、导师介绍





史际春教授



一、简介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省溧阳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师大政教系1977级本科毕业,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安徽大学任教,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教学研究领域为经济法、民商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等。先后担任过《经济法原理》(概论)、《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经济法案例分析》、《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法》(概论)、《罗马法专题》等课程的讲授。



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



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2003-2005年)、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1993-1995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经济法暨社会法的一般原理研究”(2002-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项目“反垄断立法有关制度及其发展趋势比较研究”(2005年)、司法部项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律制度完善”(2005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项目“中国公司法实地调研”(2006年)、北京市委项目“北京市农业执法调研”(2005-2006年);在研项目主要有横向项目“竞争政策研究”。



二、主要科研成果



在国内外(包括港台地区)出版《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国有企业法论》、《集体所有权研究》等论著20余种;发表《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兼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论经济法的理念》、《论“大民事”》、《论商法》、《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等论文200余篇。



三、联系方式



shjich@











徐孟洲教授





一、简介



徐孟洲,法学博土,籍贯湖南益阳市。1978年-198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得法学

学士学位;1994-1995年,1997-1998年两度在法国艾克斯-马赛三大,高级访问学者;1995-199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顾问、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等大学和研究机构兼职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财税法、金融法和竞争法等,自1983年以来主要讲授课程为经济法、经济法总论、财税法、金融法、信托法、竞争法等。



二、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有《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2004-2007)、《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1990-1992),主持省部级项目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司法部2004-2006)、《财政转移支付法研究》(全国人大预工委2005-2006)、《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研究》(教育部2008-)、《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2003-2004)、《预算法国际比较研究》(财政部预算司委托项目2004-2005)、《中国税收执法研究》(国家税总世界银行贷款项目2004-2005)、《金融资产评估法律问题研究》(财政部资产评估协会2001-2002)等。



主要著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1988)、《涉外经济法》(1990)、《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1993)、《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1993)、《经济法精要》(1994)、《企业竞争行为规范》(1995)、《中国金融法律制度》(1996)、《税法》(1999)、《银行法》(2002)、《信托法学》(2004)、《中国税收执法基本问题》(2006)、《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006)、《金融监管法研究》(2008)、《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2009)、《耦合经济法论》(2010)。



公开发表论文110多篇,代表作有:《论我国经济法规系统化问题》、《略论宏观经济调控法》、《经济法的对象、根据和体系结构研究》、《论经济法的客观基础与人文理念》、《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论消费者及消费者保护在经济法中的地位》、《试论社会主义市场

竟争与反垄断法》、《论我国信托税制构建的原则和设计》、《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 “预算法”修订问题》、《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经济政策与税法关系之评析》等。



三、联系方式



xumengzh@







吴宏伟教授



一、简介



吴宏伟,男,1952年生人,上海市人,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参加工作;1980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工作;曾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参与经济立法与协调立法工作;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



二、开设课程



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



三、研究领域:



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主持2002年司法部科研项目《竞争与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主持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维护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研究》,主持2008年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经济全球化下中国反垄断执法问题研究》。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专著《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教材《经济法》(主编);法学核心期刊论文《论我国行政垄断及其消除对策》(“法学家”2000年第6期)、《论竞争法的政策功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法学家”2005年第3期)等数十篇。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hw917@;电话:+86-10-82500335(办)。







王欣新教授



一、简介



王欣新,男,1952年5月出生于北京市。1979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该校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任教,1994年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4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兼任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



二、教授课程



破产法



企业和公司法



经济法



三、主要研究方向



企业和公司法



破产法



四、主要科研项目



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2007年度项目《新企业破产法之管理人制度研究》、司法部2003年度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

破产程序研究》、科技部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北京市法学会2005年度二级课题《消费者小额经济纠纷解决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研项目《上市公司破产法律问题研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07年度科研项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兼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相关法律问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08年度科研项目:《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债权人会议中的作用》。



五、主要科研成果



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学杂志》、《法商研究》、《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二百余篇学术论文,出版书籍四十余部。主要著作



1、 《破产法专题研究》(独著)



2、 《破产法》(十一五规划教材)



3、 《破产法学》(主编)



4、 《公司法》(独著)



4、 《企业和公司法》(主编)



5、 《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



主要论文(共发表文章二百余篇)



1、 新破产立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



2、 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3、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



4、 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



5、 确立市场经济的标志——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



6、 别除权论



7、试论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



8、新破产立法纵横谈











刘俊海教授



一、简介



刘俊海,河北泊头人,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7月,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课题为公司的社会责任。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研究课题为欧盟公司法。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研究课题为美国公司法。



兼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

后导师、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西部开发促进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



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获金鼎奖(一等奖)。2007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二、教授课程



现代公司法原理



公司法案例分析



比较公司法



公司法前沿问题研究



证券法前沿问题研究



三、主要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商法经济法领域的其他前沿问题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之青年项目“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问题研究”主持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研究”主持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规范与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社会法基本理论研究》课题主持人;



独立承担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的研究项目《欧盟公司法及其对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启示》;



独立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公司集团法律制度研究》;



独立承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的课题《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比较研究》;



受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之邀,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企业并购重组与国有资产优化机制研究》,负责撰写《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监管体系》部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法原理》课题组成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课题组成员;



科技部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商行政管理对电子商务秩序的有

效监管研究》课题组成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研究》课题组成员;



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的《证券市场中的诚信体系研究》课题组成员;



商务部《WTO政府采购协定》专家研究组成员;



亚洲开发银行(ADB)《中国公共债务管理研究项目》法律咨询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调研》课题组成员;



福特基金会《中国与经济全球化》课题组成员。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一)代表性著作



1、《公司法学》,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2008年8月版;



2、《现代公司法》,独著,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508-8,117.8万字,2008年7月版;



3、《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独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



5、《公司的社会责任》,独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商法经济法热点案例评析与立法问题》,独著,论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独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二)代表性论文



《一项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诚信工程》,《人民法院报》,2009年2月3日,第4版;



《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以上市公司监管立法为中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论股权平等原则》,《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



《中国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



《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协调》,《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我国公司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



《我国引进一人公司制度的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6期;



《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6年第1期;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5年第3期;



《公司法修改应着力

院、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



1983年-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7-198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生班学习,1991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199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法制史专业台湾法方向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9年1月民法研究生班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自2001年起担任硕士生导师;自2007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



二、教授课程



硕士课程: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原理、税法原理、金融法原理、消费者权益法等



博士课程:经济法前沿问题、财税法专题研究、金融法专题研究



三、主要研究方向



财税法原理与制度、金融法原理与制度、税法原理与制度



四、主持和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1.《金融法》(200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材项目)。



2.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 200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BFX041)。



3.出口退税现状评析与法律对策研究(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青年项目)。



4.应然现代财政法学原理(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项目)。



5.参加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2007)、国家社科基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世界银行等部门项目近20项。



五、主要科研成果及奖励



发表论文80多篇,独著《金融法》、《税法》等4部,合著《合同违约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赔偿》、《公司法释义》等4部,主编、参编《经济法》、《税法》、《金融法》等国家级、省部级教材近20部,总计500多万字。



1.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独著《税法》荣获2006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2007年3月)。



3.参编《经济法概论》荣获2006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2007年3月)。



4.独著《从国家预算的特质论我国预算法的修订目的和原则》荣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作品奖(司法部2006年10月)。



5.参编《税法学》荣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司法部2006年10月)。



6.独著《关于修订<预算法>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荣获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7.独著《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若干重大问题的法律思考》荣获司法部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奖。



8.参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修订本)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1996年度优秀科研成果(教材类)一等奖。



9.2004年被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

究会作为候选人推荐参加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



10.独著《从财政法(学)的演进论其独立性》荣获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11.独著《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应有理念——兼论财政法何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财政法学何以成为独立的法律学科》荣获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12.第一作者《资产证券化涉税问题的法律分析》获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5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13.独著《关于修订<预算法>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荣获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14.独著《我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几点看法》荣获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15.第一作者《预算法律责任探析》荣获北京市法学会2008年度优秀成果奖。



16.独著《论税法的基本原则》荣获中国税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17.第一作者 《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经济法学中青年优秀论文” 三等奖。



18.独著《试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与实现》荣获第七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000年)。



19.独著《台湾公司法的演变及特点》荣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1997年)。



20.独自申报 《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法学课程》荣获2004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21.荣获“2006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



主要代表性著作:



(一)独著



1.《税法》(第二版),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版。



2.《金融法》(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



3.《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北京市2006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4.《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版。







(二)合著



1.合著:《领导干部税收法律知识读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3月。



2.第二作者:《中国税收执法基本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12月。



3.第一作者:《合同违约赔偿》,赔偿实务丛书副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1月。



4.第二作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赔偿实务丛书副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1月。



5.第一作者:《企业财务会计行为规范》,中国计量出版社 1995年9月。



6.第二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中国国际广播

出版社1994年2月。







(三)主编、副主编



1.主编:《大陸企業所得稅法釋論》,[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4月第1版。



2.副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



3.执行主编:《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5月。



4.执行主编:《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全书》,人民日报出版社1995年1月。







(四)参编教材



1.参编:《财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1月。



2.参编:《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3.参编:《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



4.参编:《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5.参编:《法理基础(第2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推荐教材,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



6.参编:《金融法教程》(第二版),司法部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5年1月。



7.参编《经济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成人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



8.参编:《经济法》(修订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7月。



9.参编:《法律基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推荐教材,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



10.参编:《实用经济法教程》,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7月。



11.参编:《经济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招标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3月。



12.参编:《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高级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培训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



13.参编:《经济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招标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3月。



14.参编:《税法》,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15.参编:《经济法》,教育部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7月。



16.参编:《中国经济法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17.参编:《经济法》,财政部注册评估师协会招标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3月。



18.参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



19.参编:《金融法教程》,司法部统编教材,法律出版社1995年9月。



20.参编:《经济法》,财政部指

定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材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8月。



21.参编:《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教程(港澳台人员用)》,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1月。



(五)公开发表论文70多篇,代表作有:



1.独著《实现公共需要最大化》,载于《中国改革》2010年第4期。



2.独著:《预算法修订应特别关注五大问题》,载于《法制日报·法治周末》2010年4月8日。



3.独著:《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财税法制改革思考》,载于《法学论坛》2010年第2期。



4.独著:《关于财政法学研究的若干思考》,载于《国际商报》法制导刊2010年1月20日。



5.第一作者:《议会至上与行政主导:预算权力配置的理想与现实》,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6.独著:《期盼预算透明更进一步》,卷首文:律政观澜,载于《方圆律政》2009年4月号。



7.第一作者:《预算法律责任探析》,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



8.独著:《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主体问题的法律研究》,载《月旦财经法》杂志2008年6月第13期。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版。



9.第一作者:《中国经济法的立法突破与理论进展》,载《法学家》2008年第1期。



10. 独著:《完善经济法治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效保障体制》,载《法制日报》周末第2版,2007年10月14日。



11.确保金融安全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与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07年第5期。



12.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与有限纳税义务,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7年第3期。



13.论经济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发展,法学家/2007年第1期。



14.从财政法(学)的演进论其独立性,法学家/2006年第5期。



15.The Esntial and Methodology of Fiscal Law Rearch 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2005年12月。



16.从国家预算的特质论我国预算法修订的目的和原则,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17.论出口退税制度的法理基础,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



18.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 ,人大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4期。



19.修订预算法的目的和原则,《法制日报》理论专刊/2004年11月11日 。



20.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有理念,法学家/2004年第5期。



21.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其特质,《法制日报》理论专刊/2004年10月21日。



22.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探讨,人大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7期。



23.论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意蕴,法学家/2004年第2期 。



24.关于

建立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思考,法学家/2002年第5期。



25.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法律思考,法学家/2001年第3期 。



26.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制度的法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



27.试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与实现,法学家/1998年第5期。



28.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29.中国大陆应该设立税务法院――对熊伟博士观点的回应,月旦财经法杂志/2006年第7期。



30.财政法学研究的目的、方法和应有理念,财政经济评论/2006年总第8辑。



31.论修订预算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5卷第1期。



32.我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几点看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季刊)/2005年第1期。



33.谈谈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美中法律评论》总第二卷,第3期/2005年3月。



34.资产证券化涉税问题的法律分析,《美中法律评论》总第四卷,第4期/2007年4月。



35.论税法的基本原则,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季刊)/1999年第4期 。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hudaqi@;电话:+86-10-82500698(0)、133********(手机)。







刘文华教授



简介:



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州市)



1955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法律系



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



1958—1979在工业企业工作,曾任生产科长



1979年底回校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1992年评为教授



1993年经国家学位委员会审批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生导师(并列),截止2010年共招收、培养经济法博士生54名,现仍返聘招生。



曾任北京市首批独立社团法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2001—2010年历任北京市培黎职业学院校长、院长、董事长。享受有突出贡献的国务院专家津贴







主要著作:



专著:《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







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国家教委全国通用教材);《中国经济法教程》(第一版被指定为全国第一本自学考试用书,第二本评为北京市优秀教材一等奖);《经济法》(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新编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经济法概论》(全国财经专业自学考试用书);《经济法律通论》(教育部审定、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及经济学专业用书);《实用经济法教程》(大专用书)等。







主要论文:



《纵横统一说主体经济法的理论基础》;《论经济法与民法协调发展》;《走协调结合之路》;

《中国经济法论纲》;《经济法本源论》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名誉会长



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其他还有:经济法概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消费者法、产品质量法、环境法等。







开设课程:



现主要为博士生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总论)







联系方式:电话:+86-10-62512450


本文发布于:2022-10-28 18:5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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