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范本
【篇一:工伤赔偿律师函范本】
某某奶业(集团)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某分所接受张某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
理人,与贵司就王某(张某爱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本律师
听取了委托人张某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审核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相
应调查核实后,现特致函贵司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05年11月7日上午7时左右,某市鼓楼区镇江路奶站送奶工
王某发送牛奶时,突发心脏病、停止了呼吸,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户口于2005年11月7日注销。(证明材料包括:现场证人证言、记
者采访、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二、王某与贵司形成劳动关系,分析如下:
第一,王某,身份证号:……,从1987年开始在某某牛奶点工
作至死亡之日,一直在从事为贵司送牛奶的工作,长达18年之久。
王某与贵司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
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
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王某生前在贵司销售分公司某某路奶站从事送牛奶的工作,
王某与贵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其,贵司销售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均适用于王某,王
某受贵司销售分公司的劳动管理,并且从事贵司销售分公司安排的送
牛奶的工作。
另外,王某从事的送牛奶的工作也是贵司销售分公司业务的组成
部分。贵司销售业务网络包括某市内市场网络(订户奶市场、市内商
超宾馆市场)及……等八家某外埠市场网络,其中订户奶市场的业务
组成部分显然包括了牛奶配送工作。
第三,贵司销售分公司员工组成至少包括下列人员:奶站站长、
内勤、送奶工、中转员、接奶员。(贵司销售分公司2002年11月一
则新闻报道:打造奶站新形象,为了满足市场竞争需要,改造现有销
售网络,加强销售网络CIS建设,近期销售公司对某市内奶站整体形
象进行重新定位和打造,现已基本完成22个奶站的统化工作,首批
发放统一设计送奶到户专用送奶车50辆,为奶站各工种680余人统
一定制服装,整个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据悉,下一步出新工作将对未
改造的、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奶站进行调整后亮化;加快定制第二
批专用送奶车,改善对奶站站长、内勤、送奶工、中转员、接奶员着
装统一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使“百年事业,亲情
某某”企业经营新现念,落实在某某品牌形象上。)
第四,王某自1987年以来由于在供奶工作中成绩显著,几乎连
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称号(荣誉证书为证),并给予现金奖励。其中
1987年至1991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某市牛奶供销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
某市牛奶供销公司为贵司下属公司(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某某奶
业(集团)公司正式组建,下属某某乳制品厂、红旗乳品厂、某市牛奶
供销公司、仙林农牧场、某某牛奶厂、西岗联营牧场、市乳科所、比
尔乐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
2002年3月26日,经贵司研究决定,授予王某2001年度
乳品营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由某某奶业(集团)
有限公司盖公章。可见,贵司对王某为贵司职工并无异议。
第五,贵司于2002年6月8日,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某分公司为王某在服务期间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5000元。
第六,贵司2005年7月13日为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活期
一本通存折,2005年8月9日存入工资854元,9月8日存入工资
843元,10月9日存入工资850元,11月9日存入工资871元。
综上可见,王某为贵司职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无疑。
三、王某属于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视同工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
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
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诊断时间作为突发
疾病的起算时间。”
王某在送牛奶的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死亡,视同工伤,因此王某属于工伤死亡。
四、贵司应支付费用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
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
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贵司考虑到了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却没有为王某办理
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发生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
任,须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
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
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
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
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规定;
(三)一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计算如下:
第一,丧葬补助金:
某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企业职工年平
均工资20593元,因此月平均工资为1716元,因此,丧葬补助金为
1716×6=10296元。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
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王某妻子张丽残疾,无收入来源,女儿王小文,依靠因工死亡的
王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王小文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供养亲
属抚恤金。王某生前月工资870元,因此每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870×30%=261元。王小文1991年3月17日出生,2009年3月17日
满十八周岁,距2005年11月13日共计3年零4个月,为261×
40=10440元。
第三,一性工亡补助金:
某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企业职工年平
均工资20593元,因此月平均工资为1716元,故一性工亡补助金为
1716×60=102960元。
10296+10440+102960=123696元。
综上,贵司就王某工伤死亡应支付费用共计123696元。
王某为某某奶业集团服务了十八年,最终也将其年轻的生命
献给了奶业集团。作为王某的妻子,作为一个残疾人,其对于奶业集
团是有感情的!但是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
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不去维护。
某某奶业集团系全国知名大型企业,也有着相当的声誉,如果进
行一场并不在理的仲裁或诉讼,于奶业集团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因
此,本律师希望贵司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好上述问题,请贵司
于接函后五日内与本律师联系。
顺颂商祺!
律师:XX
【篇二:深圳律师函范本】
深圳市__公司:
我是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受深圳市__公司委托,就贵公
司拖欠货款一事,致律师函如下:经核实,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
月,贵公司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__公司陆续采购总价为__元货物,依
照采购订单约定,贵公司应于收货当月__号付清货款。在__交付货物
后,贵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__多次公司催要,贵公司至今
仍未支付货款。这一事实,有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可以
确认。请贵司收到律师函后三日内将所欠货款__元支付给__公司,如
有疑问,可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或回律师函/传真。如逾期未付,本律
师将通过法律途径开始处理,贵司将承担逾期利息及可能扩大的经济
责任。
专此函告!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__年__月__日
【篇三:律师函范本】
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
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曾向原中国××银行××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用贵
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等作抵押。2006年9月,中国××银行××
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资产管理公
司武汉办事处委托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科事务
所***律师对该项债权进行清收。截止到2008年2月20日,该项借
款本息余额累计已达3012.64万元。
荆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多次与贵公司进行接
洽,商谈如何还款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没有拿出还款的诚意,致使该
事项陷入僵局。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08年3
月10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篇四:律师函范本】
_________有限公司:
北京市_________师事务所接受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
指派______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合同款项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查明如下事实:___年___月___
日贵方与委托人购销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购买______,总价款
____________元,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贵公司在收到等额发
票及付款通知书后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
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总额;合同还约定由委托人完成
______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
____________元,由贵公司分四次付清,在调试验收合格十日内须支
付完95%的工程款。后委托人按时交付太阳能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
试,经贵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贵公司本应按时支付全部约定款
项,但至今仍拖欠_________元不予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
上述事实表明: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和承揽合同,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而贵公司拖欠合
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据此,贵单位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立即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按照合同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贵单位友好解决此事,敬请贵单位
接收此函告后,及时支付欠款,避免双方诉讼之累。
本律师函以传真(快递)形式送达。
特此致函!
北京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律师
二零零九年___月___日
【篇五:律师函范文】
XXX公司:
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K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M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XX就贵所违反双方于200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书》
的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KM公司根据《合同书》第六条第2款的约定,全额预付了
合同保证金3万元,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书》第六条
第2款以及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贵公司理应在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开
始购买、安装合同项下所要求的锅炉,并调试好后租于KM公司使用,
而贵公司并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根据《合同书》第二条的约定,贵
公司应将位于A工业园区的310m2的钢架结构厂房和432m2的框架结
构用房租给KM公司使用。但实际上前述310m2的钢架结构厂房并不
存在,只是一片空场地;前述432m2的框架结构用房至今未交付KM公
司使用,而是出租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
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贵所前述不交付租赁物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
违约责任。
二、KM公司为履行《合同书》已支付了图纸设计、设备预订等
费用,这些损失理应由贵公司承担。
鉴于贵公司的前述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07条的规定和《合同书》第七条第3款的约定,贵所应赔偿12万
元违约金,同时返还3万元保证金。本律师特此督促贵所收到本致函
后积极与KM公司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委托
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致函。
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某某
20XX年X月X日
【篇六:常用催款律师函范文】
______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______先生的全权委托,现就你拖欠______先生款
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__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______先生书写的欠______先生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欠条一
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__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
如下事实:
1、______某于2006年12月28日亲笔书写的欠______某人民币
______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______某并没有按照“欠条”的承诺向______
某偿还拖欠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__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
诺的期限向____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______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____先生逾期未向____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_
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
欠人民币______万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______先生;
2、如______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
的法律责任;
鉴于______先生与______先生的关系以及______先生不再主张
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______先生还是本着以和
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
系,我们希望______先生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
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2-10-28 16:0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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