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2-10-26 18:29: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10月26日发
(作者:深圳社保卡查询)

安眼„2011‟号

安阳市眼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各部门、各科室:

为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医院制订了《安阳市眼科医院科

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科研经

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科研经费包括专项科研经费和院内科研经费。专项科研经费是指医

院医务人员申请获得的国家、省、市科研项目资助专项经费。院内科研经费是指

医院每年度向各临床学组提供的院内科研项目以及学术活动等的经费。

第三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

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立项与申请

第四条办理专项科研经费立项的程序:专项科研经费到款后,财务科根据

项目立项批准书、科研合同及经费“到款通知单”,分门别类对项目经费进行入

账,并将科研经费登记到原有的或新建立的科研负责人收支册中。

办理院内科研经费立项的程序:各学组年初即应提交科研项目、新技术新项

目、继续教育、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等科研活动的年内计划和申请,并填写《安

阳市眼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申请计划表》(见附表),对科研经费作先期的预算和

评估,并报医务科备案,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财务科分别对各学组设置年度账目,管理其科研(收)支出。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科主任)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

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的要求,严格遵守各类开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专项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专项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经费、合作与交流费、成果鉴定费、管理费。

各项研究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合同)执行。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包括:

1.科研业务费:研究经费中的科研业务费具体包括:查新费,差旅费,学

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复印、印刷费,文献检索、邮政、学术刊物

订阅费,专利申请及维持、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合同公证、鉴定、评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标

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维修费,自制专用仪器

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二)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如:测试、计

算、鉴定、检索、动物试验费等。需要支出科研协作费时,应先由对方单位提前

开具发票(标明用途),项目负责人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及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一并提交由医院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后,经财务审核转账。

(三)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合作与交

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院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

标准,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合同执行。对管理办法及合同没有规

定比例的项目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四)经费报销细则

报销经费的统一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所有票据均由经手人、

课题负责人签字,应为正规发票并标明用途。

1、经费报销程序:相关人员持发票到财务科经审核后分类粘帖到《原始凭

证粘贴单》中,由经手人签字写明用途、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在每张票据背面签字,

如:从XXX科研经费中支出。经院长审批,经财务科报销并登记造册。

2、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超过1000元实验用的试剂等物品,需提前申请并由院

长审批方可购买,超过500元不足1000元的需由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购买。购买

科研用的仪器设备须经医务科审查,院领导批准,由医院统一采购,严格执行出

入库手续,纳入医院资产管理。

3、使用科研经费参加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的必备条件:所参加的学术会议

及专题培训须与本专业及研究课题相关;②携会议通知先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再

由医务科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在医务科登记备案;③参会后需配合医

务科安排进行院内讲课;④由科主任按相关管理规定负责经费报销,并列入学组

专用帐户管理;⑤科主任年参会及培训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次。

4、使用科研经费报销的论文版面费,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应为“安

阳市眼科医院”,所撰写论文必须为经该项目小组同意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文章。

5、科研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岗位,其以本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仍留在院内,

本人不再参与该课题工作。

第七条院内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院内科研经费用于支付本学组成员年度内科研项目、新技术新项目(包括检

查项目)、继续教育、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等费用。每年初由医院根据各临床学

组的科研项目申报情况及申请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划拨入学组年度院内科研经费

账目。初始经费为X万元(根据各学组人数具体预算),各学组年度内支出总额

不得超过医院本年度划拨总额。此项经费由科主任统一管理,用于在自身专业范

围内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及参加年内进修培训及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方

面。具体报销细则参照第六条第(四)款执行。

第四章科研经费匹配

第八条上级立项要求匹配的课题,应首先使用上级资助的经费,若经费

不足需要匹配,医院将对科研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程序如下:填写《安阳市眼科医院科

研配套基金申请表》→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召开学术委员会进

行评定(由申请人汇报项目进度,需要匹配的原因、金额)→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上级立项不需要匹配的课题,原则上不予匹配。

第五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条医院学术委员会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

每半年对本学组经费使用情况及科研、学术活动等进行简短总结说明,医院鼓励

各个临床学组利用院内经费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不力者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须对科研经费

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课题项目负责人应随时了解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科研项目结

题时,所有课题相关支出费用应完结。课题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开支情况据实填

写结题报告中财务收支结算情况,由医院财务科审核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专项科研经费结余的管理遵循结题即结账的原则,结余资金转为

其他项目研究的经费。院内科研经费年度内的结余年末自动归零。

财务科和医务科对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督职责,并配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

行专项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及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医务科、财务科等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责、密

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弄虚作假、

截留、挪用、挤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

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

则为准。

附件:院内科研基金金额的评算细则

主题词: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安阳市眼科医院办公室2011年03月4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院内科研基金金额的评算细则

临床各学组年初申请本年度的院内科研基金,院学术委员根据计划进行年

终考核评分。如超额完成,次年年度审批总额为其申请总额的125%,如未完成,

次年院内经费为其申请总额的75%,在此基础上,若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

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80、50分奖励,若获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给予80、50、30分奖励,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

30、20分奖励;年创收50万以上的新技术、新项目,次年给予每项50分值奖

励;发表论文如为论著者,次年给予每篇10分奖励。奖励分数主要是鼓励进行

各种学术活动,不受院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约束,可另外列支。

2011年度科室院内科研基金上限额定为:眼外伤、眼底病、白内障、青光

眼各200分,角膜病、眼整形、眼肌科、准分子、验光配镜、门诊医技科、耳鼻

喉各为100分。学组申请分值如超过院内规定上限,按照科研基金上限额度执行。

下一年度上限额度根据本年度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调整。

学组年度院内科研基金上限总额的计算

超额完成本年度预算学组:

学组年度院内科研基金上限总额=上年度上限额×125%

未完成本年度预算学组:

学组年度院内科研基金上限总额=上年度上限额×75%

安阳市眼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申请计划表

拟申请项目类别

国家级(100分)

项目名称

拟开展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论文名称拟发表级别

核心期刊每篇10分,

中华级每篇50分,

省级期刊5分。

备注

如为项目的协作单

位(则分值按具体承

担课题比例计算分

值。如果该项目获得

国家、省、市科技成

果,同年度末另外给

予奖励)

备注

每开展一项新技术

给予20分值,年终

统计,创收10万以

上,次年年度审批总

额每项另增加10分

值。依次类推,最多

可加至50分

项目负责人

备注

科研

省厅级(80分)

项目

市级(50分)

新技

术新

项目

项目类别

继续

教育

项目

国家级(80分)

省级(50分)

市级(20分)

学术讲座(5分)

论文

发表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80、50分奖励,若获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

奖者,分别给予80、50、30分奖励,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30、20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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