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单位存款业务的发展,规范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管 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业务对象及办理机构 (一)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 和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 (二)分理处以上(含分理处)机构均可办理本业务。 二、基本业务规定 (一)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 在存款到期支取时,商业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二)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需一次性存入。 (三)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存期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 年6个档次。存款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四)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内的资金应以转帐方式转入其同名结算存款 帐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现金。 (五)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后,客户可分次存入多笔定期存款。 (六)对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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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c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登记、保管、使用、销号等手续按现行有关重要空白凭证 管理办法执行。
(七)银行须建立与客户定期对帐制度,应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务 核对管理办法》,实行上门对账人员与经办帐务核算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凡上门 与大额存款的重点客户进行帐务核对的,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予以确认,银 行还须登记留底备查。
(八)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 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情况。
(九)已具备条件的机构可办理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通存通兑业务。 三、帐户管理 (一)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 结算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及《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 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客户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时,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的,应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存款凭条》,预 留印鉴;未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帐户的,还应提交《人民币银行结算 帐户管理办法》所需的开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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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c(三)客户预留印鉴的使用、变更参照中国人民
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 理办法》和《中国银行单位帐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中银结[2003]172号)执 行。
(四)客户结清人民币单位基本结算帐户时,应先结清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 帐户。
四、存入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帐户的资金应从人民币结算帐户内转入。银行为客户开 具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以下简称“存款证实书”),加盖银行 业务公章。 五、支取 (一)客户凭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条、预留印鉴办理支取手续, 银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二)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 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款证实书存入日、约定的存 期、利率,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加盖银行业务 公章。不足起存金额予以清户。 (三)客户支取存款时,银行应出具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清单并加盖业 务公章。利息清单须注明账号、户名、货币种类、存单金额,转存日、存期、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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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c用利率等。 (四)授权规定。大额转账支付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须分理处主任级(含
分理处主任)以上授权审批,各行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授权限额,但最低授 权额度不得低于1000万。
六、自动转存 (一)客户在存单到期日时未支取的,当期存款利息自动转入本金,并按转 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挂牌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 (二)自动转存后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不再另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 七、计结息规定 (一)到期支取时,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布的利 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在 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支取,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的定期存 款利率计息,但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的利息(算头不算尾)。节假日后支 取按逾期支取存款计息。 (二)提前支取 1、全额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 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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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c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留存部分仍按原存入日利率,从原存入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 额的,该笔存款全额结清,并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 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三)自动转存后的支取 1、实际存期存满约定存期的,按转存日
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2、实际存期不足约定存期支取的,在新存期内视同提前支取。 (四)逾期支取 对于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 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五)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八、特殊业务规定 (一)客户遗失存款证实书的处理 1、客户可直接向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遗失公函( 参考格式见附件 ),银行核 实后,作为业务传票附件,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2、存款证实书如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补发。银行柜员可凭客户出 具的存款证实书遗失公函,经分理处主任级(含分理处主任)授权后,对该笔存 款进行冻结操作,并在“冻结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公函专夹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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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c(二)质押 存款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定期存款如需质押,可凭原存款证实书 办理换发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手续。经分理处主任级(含分理处 主任)授权后,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 单”,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换发时须将原存款证实书交回,由银行柜员在原存款 证实书上注明“此存单已办理质押”字样。 (三)冻结、解冻与扣划 1、遇司法裁定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定期存款进行冻结时,经分理处主任级(含 分理处主任)授权后,办理冻结手续。 2、当冻结原因消除后,经分理处主任级(含分理处主任)授权,方可对该 定期存款予以解冻。 3、遇司法裁定或其他原因对定期存款进行扣划时,经分理处主任级授权后, 按照司法裁定的要求进行扣划。 (四)错帐冲正 当日、隔日冲帐须经分理处主任级授权后方可办理。隔年冲帐须经分支行行 长级授权后方可办理。涉及计息帐户的错误冲正,经分理处主任级(含分理处主 任)授权方可作倒起息处理。
九、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实施,有关计息规定仍按银发[2005]129号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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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c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 行,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证明 (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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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c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本单位不慎遗失贵行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号码:
,
存款金额为
,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按贵行有关业
务规定,现凭本公函办理有关存款支取业务。
特此证明。
支取印鉴: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公函一式两份,如遗失与支取同日,则只出具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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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10-26 18:29: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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