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关于国庆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升挂国旗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0 19:14: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10月20日发
(作者:史记 高祖本纪)

关于国庆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升挂国旗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1周年,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强化民族自豪感,激励全区人民为金水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今年国庆期间集中升挂国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升挂时间

9月28日至10月10日。

二、升挂场所

(一)《国旗法》规定的单位和场所

国庆期间,凡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必须依法升挂国旗,凡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都要积极升挂国旗(具体规定见《国旗法》)。

(二)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

国庆期间,各镇、街道办事处在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要大规模升挂国旗,特别是主要景观路、商业街及车站、广场、游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升挂国旗的范围要扩大至沿街商户和居民楼院、家庭,通过升挂国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烘托节庆气氛。

(三)其他场所

1.大力倡导区、街道(乡镇)党委和行政机关的礼堂、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办公室,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外地驻郑单位领导人和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在工作日严肃、认真、规范地插挂国旗。

2.大力倡导居民家庭严肃、认真、规范地插挂国旗或张贴国旗宣传画。

三、全区升挂国旗的重点街道和地区

中州大道、金水路、太康路(二七路至铭功路北部)、二七路(太康路至金水路)、文化路、花园路、紫荆山路、农业路、未来路(郑汴路至黄河路)、南阳路,以及省委、省政府周围街区。

四、升挂国旗的方法和要求

(一)举行升国旗仪式

10月1日,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选择大型户外广场作为主会场,组织各界群众隆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同时,《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其它单位,也要在国庆日积极组织干部群众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强化广大市民群众的国家意识,增进国家情感。

(二)升挂的方法和要求

1.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座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举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2.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

3.各相关单位在组织有关街道、车站、广场、游园、景区集中升挂国旗时,要兼顾市容整齐、严肃、美观,同一条道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一般在大街道两侧的单位、商户用3号国旗,在一般街巷两侧的单位、商

户用4号国旗,街道两侧临街的居民在临街墙壁上插挂4号或5号国旗。插挂国旗的不锈钢旗杆长度可为2.5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2米,呈60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

4.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

5.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升挂国旗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集中升挂国旗这项工作切实抓实抓好,认真部署,责任到人。

(二)加强督查,确保规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全区国旗升挂工作的宣传、指导和检查工作,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升挂国旗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集中升挂国旗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不定期对全区国旗升挂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国旗升挂统一规范,整齐庄重。区委宣传部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国旗升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宣传升挂国旗的意义,宣传《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报道各部门以举办升国旗仪式为契机开展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教育的做法和经验,制作和播放宣传《国旗法》、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公益广告,对《国旗法》进行广泛宣传。

(四)加强监管,把好国旗制作销售关。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国旗的制作实行定点企业制作。指定制作和发售国旗的定点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监制和统一发售,保证国旗符合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旗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旗的行为。



中共金水区委宣传部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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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庆升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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