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
尊敬的人表大常务委员会领导:
你们好!
申诉人:**,**村村民(基本信息:性别,年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申诉事项:请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行使人大常委监督权,成立调查委员会,
调查盛湾镇**村于2011年11月15日上午进行的村干部选举的效力问题,并对直接
责任人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理由如下:
1.没有选举的通知,村民不知道选举的时间。
2.选举时没有召开群众会;
3.选票:①不符合一人一票(有的全家应发6张选票,却只有4张),剥夺了
某些选民的选举权;②选票的填写:**村共12个小组,其中有9个小组是村干部
到村民家中组织填写,仅3个小组是开会填写;有的选票时村干部私自填写的。
综上,A、B二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第十条的公正
选举原则和公开选举原则,选举程序不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理由如下:
1.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直接、
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竞争、定期、自由、公正、公开的原则。**村于2012
年11月15日上午进行的选举中,没有选举会的通知,没有召开选举大会,甚至是
村干部到村民家中组织填写,这一系列行为都不符合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十条规定的公正选举和公开选举原则;
2.在选票的发放时,年满十八周岁且有选举权的村民没有选票,部分村民
失去了行使选举权的机会,村干部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村委会选举法》中关
于村民选举权的规定;
3.在选票的填写过程中,有的选票是村干部私自填写的,其不行为不但不
当剥夺了相关村民的选举权,更是伪造选票的违法行为,行为性质较恶劣。根据
我国《村委会选举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村干部不依法定程序进行村委会
选举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村委会是农村中重要的管理组织,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到我们村民的切身利
益。通过非法程序选举出的村委会,只会以权谋私,根本不会估计我们村民的利
益。针对以上我村的选举违法事实,根据我国《村委会选举法》第三百零一条的
规定,特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此项申诉,希望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对我村2012年11
月15日的选举做出是否有效的处理决定,并还我们**村村民一个为村民做实事的
村委会!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10-20 13:15: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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