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展消费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一般公司都会制定公司,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公司章程范本
(工商版),欢迎大家阅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展消费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
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资本货币万元;实收资本万。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公司减少资本,还
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司变更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公司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六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执行董事的;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率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
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七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聘任。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派选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出资人负
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消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施行出资人的决定;
(二)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应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决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
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由
出姿人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第八条职权外,并行使
以下职权:
(一)检查出资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出资人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
并在事后向出资人报告;
(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出资人任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
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
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参谋、法规
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
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时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公司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
公司资产进展清算。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
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
止。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经出资人批准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
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月日
经研究决定,任命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
选连任。
股东签字:
年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立公
司时的开支和消费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展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
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
资。
3.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创造、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效劳商标两种
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获得。工业
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
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
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挤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
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窍门或专有技术。但技术窍门或专有技
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详细包括三种情
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
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
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根据法律规定
的程序和方式合法获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
当划作有形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
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
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立征用土地
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
单位,也只能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
使用权的获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
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
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股份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股东出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
必须进展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里
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方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
所有权的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最高不能
超过百分之七十。
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有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本文发布于:2022-10-18 19:40: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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