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更新时间:2022-10-18 15:25: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10月18日发
(作者:梦溪笔谈的作者是)

房屋拆迁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一、我市房屋拆迁维稳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房屋拆迁维稳工作中,由于认真贯彻“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信访案例》等国

家法律政策,始终坚持和谐、文明、依法拆迁,不断规范拆

迁行为,建立信访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和群众的思

想工作,并深入实际,及时调查处理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

迁矛盾和纠纷。使我市因拆迁上访总量逐年下降。在近年已

完成拆迁项目106项和正在实施拆迁的28个项目中,拆迁

房屋建筑面积约150万m2,涉及被拆迁居民13000余户中,

未发生大批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今年7月份,省联合下行

接访团接访68件上访案件,大多数属历史遗留问题,通过

组织协调、做工作,使矛盾基本上得到解决。如淮海商场拆

迁27名联名到省、市上访,其中25户已签订拆迁协议搬迁。

表示不再上访。其余2户正在洽谈中。由于坚持依法和谐拆

迁,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发展,同时促进了我市房屋征收拆

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快了城市建设。

二、存在问题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总量加大,除尚未

完成的28个拆迁项目,加上正在启动的淮北火车站广场改

造扩建、韩国商贸城、凤凰城和经济适用房、高压线拆移和

其它市政建设、旧区改造等市重点工程项目,将要拆迁房屋

-1-

建筑面积约40万m2,涉及被拆迁户3000余户,由于各项

拆迁项目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必然会产生尖锐的

拆迁矛盾和纠纷,以及上访隐患。目前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少数建设单位缺乏拆迁法律意识,未经行政

许可违章擅自拆迁。拆迁方案未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或高

或低乱许条件,又不能兑现,造成拆迁市场的混乱,引发集

体上访多例。

(二)拆迁行为不规范。一些拆迁单位不能按照法定的

程序组织拆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说理工作,而

是采取威胁、恐吓,采取停水、停电、停暖、停气、堵塞道

路,协逼拆迁,甚至在未达成拆迁协议又未履行法定程序,

违章强制拆迁。还有的在被拆迁人不在此居住时,夜间把人

家的房子推倒,一曰不知道谁拆迁;二曰误拆。我市已发生

多起,人为地激化矛盾,引发上访。

(三)拆迁补偿不统一,不合理问题。甚至在同一个拆

迁范围内,不能公开透明,一视同仁,而是暗相操作,明补

暗贴,造成一部分人心里不平衡,还有的故意压低拆迁补偿

标准,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上访的占多数。

(四)执行政策不到位,拆迁补偿款和回迁安置房不能

及时兑现,有的拖至数年不能落实,引起群众不满上访。对

老年人和特殊困难户的安置不到位,也是引起上访的一个原

因。

(五)由于利益驱动,一些被拆迁人要求过高,甚至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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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要价,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缠访闹访,以闹取胜。

1、拆迁补偿要求过高,按政策规定一般不低于原面积

安置,一些住户则要求按原面积1:1.5、1:2比例安置,还

不找差价;还有未参加房改居住公房的,按私房回迁;不具

有土地使用权,要求按房屋及院落土地面积1:1.36回迁。

按容积率所建房屋2/3甚至更多都要回迁给住户。

2、住宅未经规划批准改为营业用房的要求按营业用房

补偿。

3、无证违章自建房屋要求同产权证房屋一样补偿安置。

4、超出原面积多余购买部分不付款或按造价付款。

5、

城中村”房屋拆迁,回迁比例要求越来越高,按主房

占宅基地间数每间45m2,提升至每间60m2、70m2、90

m2,即每间回迁一套90m2房屋。

在达不到住户要求时,拒绝洽谈,拒绝评估,拒绝裁决,

拒绝拆迁,抗拒执行。使房屋拆迁程序不能依法正常进行,

拆迁进度缓慢,拆迁矛盾加大,拆迁上访隐患增加。

(六)对以上问题,我办首先从解决上访的源头入手,

制定了房屋拆迁具体配套政策,出台了《淮北市房屋征收与

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强化了拆迁管理,上统一了拆迁

补偿安置标准,规范了拆迁行为,按法定程序组织拆迁活动,

严禁违法违规拆迁。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处。从根本上

铲除引发上访的各种不良因素。其次对目前群众信访反映的

拆迁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排查,责任到人逐一解决。通

-3-

过调查、协调,使大多数矛盾得到化解。息诉罢访。但也有

少数户因情况复杂,差异较大,至今未能达成协议,特别是

一些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置,重信重访随

时都可能发生。

具体案例分析:

1、孟秀英:华松集团金典苑项目被子强制拆迁户,经

评估补偿金额为298050元,在市信访局、市房管局相山区

政府的协调下,为其安排两套住宅建筑面积170m2,价值约

40余万元,一间门面48m2,价值约40万元,但其仍然要

求过高,难以达成协议,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

2、丁印英:其女婿杨友标、小女儿张芳两户宅基地自

建房屋,按规划面积各76m2,拆迁人经裁决依法强拆后,

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每户建筑面积135m2还原不找差

价。要求按本人自建房实际面积补偿安置,两户合计420m2

房屋,另加60万现金补偿,经多方协调未能达成协议,多

次进京上访。

3、张轩才:居住淮北市杰龙物流公司(原市运销二公

司)公房,2005年经裁决司法强拆,张要求行政赔偿败诉,

张要求按私房补偿原面积回迁不找差价,另要求无证自建房

补偿,均未得到应允,反复提起行政诉讼,经反复协调未果,

要求解决。

4、赵淑贤:1978年由其丈夫单位汽修厂出资在交通局

办公楼后其住房东侧给其婆婆张珠兰(烈属)建65m2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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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房,未能参加房改,1998年交通局拆迁,按无证单位自

建房处理,为照顾其婆婆在为其赵淑贤安置房屋时增加16.62

m2。赵淑贤则要求执行优抚政策,单独为其婆婆在原地或就

近回迁一套65m2房屋。经信访部门、交通局、房管局协调,

为其安排65m2经济适用房,并由交通局出资8万元,但其

嫌远,未能接受。仍在协调处理过程中。

5、时友根、周美荣

二户属安徽天象集团公司鼎盛国际项目被拆迁户,纠

纷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天象公司在原地实行拆一还一,不找

差价。本人并同意,主要在超面积价格上有分歧,天象公司

按市场优惠价结算,住户要求按造价或成本价结算,另安置

房设电子炉,住户要求通煤气,未能达成协议,多次上访。

6、王道会: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涉及13户,当时按

成本价650元/m2实行货币补偿,另每户安置经济适用房一

套,由于物价上涨,当时补偿款购买不到原面积房屋,住户

提出增加补偿金额,王道会还要求自建房补偿,经多次协商

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引发上访。

7、楼正香:2006年10月31日相山区政府与亿嘉园房

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淮北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意见书》,亿嘉

园公司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及拆迁许可证,于2007

年1月实施拆迁,30余户房屋签订协议搬迁拆迁,由于手续

不完备,至今未能开工建设,导致住户不能按期回迁,导致

上访。

-5-

8、孟凡岭,翠峰路东华松公司华松时代项目被拆迁人,

因要求过高计划强拆户。

9、杨峰,西山遂道西市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拆迁种猪场,

因要求过高,计划强拆户。

该两户因强拆,上省进京上访隐患较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建设部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及

相关拆迁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谐文明拆迁,

保持社会稳定发展,做到:

(一)加强拆迁管理,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

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我市《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

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在新形势下加强拆迁管理、严格拆迁

程序、落实拆迁补偿安置、统一标准,并严格落实拆迁各项

政策、法规,保证拆迁许可、公示、听证、资金监管、行政

裁决和强制拆迁等都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坚决禁止违规采取

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暴力、胁迫等侵犯群众合

法利益的野蛮拆迁行为。一旦发现严格进行查处,坚决防止

由于违规拆迁行为导致拆迁上访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是房屋拆迁的主要环节。因此,

我们在拆迁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物权法》和国家、省、

市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对拆迁人拆迁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坚

-6-

决防止故意压低补偿标准和违法违规强行拆迁等侵害被拆

迁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持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切实

保障被拆迁居民居住条例。

(三)继续做好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预防重信重访。

为保持社会稳定,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排查出

的问题分单位、分人员逐步进行调查处理,发现一起解决一

起,对重点人员组织专案组集中进行处理,一件件限期落实,

对在拆迁法规在过渡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

研,制定措施,及时解决,防止事态蔓延发展。确保稳定、

和谐、发展。

淮北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

〇〇

八年九月七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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