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法规对提高我国
建筑质量的作用
内容摘要:本论文通过对于阐述建筑法律法规与建筑行业的关系、讲述分析我国
建筑质量问题的成因。了解国家颁布《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了
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以及,并与结尾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筑法规
对提高我国建筑质量任重而道远。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及事物之间都存在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内在
与外在的因素共同作用下,促使事物朝大致的方向房展,正是这句话的内在含义。
正如建筑行业由不同等级,层次的建筑法规所规范,使建筑行业朝着百姓所希望的
方向发展,并且同时符合中国国情。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早有建筑法规对建筑建筑
规范的体现,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
如今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我们依然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规范赞赏有佳。建筑
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对提高我国建筑质量以及协调整个建筑市场
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浅谈当前
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
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
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
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工程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
作用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监理活动的发展。本文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关键
词:监理问题。
建筑法规的重要性: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
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一
月一日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的出台对建筑质量起
到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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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
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
场,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由于我国建筑法规起步时间较迟,建筑市场庞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国
建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下面看几例建筑质量问题: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
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中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庆幸的是,由于倒塌的高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
死亡,并没有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2009年12月8日,江苏南京市汉中门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
南侧主桥人行道39根栏杆和北侧主桥人行道5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北侧引道桥11
根栏杆立柱根部开裂,施工单位擅自采用建筑胶对裂缝进行处理。
2010年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
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
1名工人
2010年1月12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施
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
受伤。
上述建筑安全事故均发生与建筑施工期间,小则造成施工项目的停止,查处或
重新审核。严重的则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为公众的我们不禁会设想,假如让这些
质量问题建筑投入使用,由于安全隐患的存在•当出现安全事故,遭殃的将会是我们
公众自身。
建筑质量问题的层出不穷可以总结一下几方面原因
1、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
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
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
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
是乙级、甲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
“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
2、监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
完善建筑法规,提高建筑质量
8人死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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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与业主的关系,从理论讲,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并且不存
在利益和厉害关系。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
系: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
集团公司“某某经理”、“某某领导”却是该监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存
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此类监理项目机构类似或等同于建设单位的“工程
部”。
3、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
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近年,部分省、市,经过
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
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
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
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
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
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4、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
到位不到“点”。
到施工现场隐蔽抽检、巡查时,经常可以听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回答:“施工
单位还没有报验”,或在监理验收签认后,监督抽检发现并指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
序的质量问题时,如:KL纵筋的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柱筋纵筋由多变少直径由小变
大插筋的锚固长度短2/3等时,现场监理人员经常会“如梦初醒”“理直气壮”地
“指导”施工人员应“如何如何”,或会告诉你,他已经发现,等等。这些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咎其责任主要应由施工方承担,但与监理旁站
不到位或到位不到“点”有着直接的关系。
问题改善:
1、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
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
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完善建筑法规,提高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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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
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
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
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
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
理单位的信任度。
2、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
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
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
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
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
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要知道,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
的。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所在单位的长远发展设下了绊
脚石。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
质基础。
3、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
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
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
是及时、适时及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
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
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
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
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
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要善于在“纸上谈兵”时,事前发现诸如楼梯梯
段净高不足、楼梯平台净宽不足等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影响使用功
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协调处理。二是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
不定期培训。当今是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应用速度极快的时代,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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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更新就
意味着倒退,就意味着等待淘汰。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
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
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
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
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
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4、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
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
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
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
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
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
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5、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
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
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
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
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
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
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总结:
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
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
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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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氛围。
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国家重点
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筑业年产值已达7000多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14%以上,建筑
活动已经成为国家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追求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因保
证建筑质量,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能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
康发展。
完善建筑法规,提高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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