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就业协议书》(编号:,以下简称“原协议”)
约定如下补充条款:
一、为维护协议的确定性,对原协议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如下:
1、应聘者违约行为发生于2016年12月31日前,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
2、应聘者违约行为发生于2017年1月1日后,应支付违约金6000元。
二、出现下列5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立即解除原协议,同时不承担违约责
任,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应聘者经体检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
2、应聘者未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3、应聘者故意隐瞒与用人单位用人条件相关情况的(包括学历性质如成教、自考、
电大、专升本等,及学历层次如独立学院、三类本科院校等)。
4、应聘者在试用(或实习、见习)阶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5、应聘者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入职报到并全程参加入职培训的。
三、本协议内容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及应聘者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应聘者正式入职用人单位之日止。
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应聘者签字: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10-16 15:40: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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