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并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
共利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高危行业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
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各单位机构本
部。
在建项目划分为公司直管项目、委托代管项目和其他项目。公
司直管项目是指由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直接管理的工
程项目;委托代管项目是指由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公
司管理,并由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
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管理按照不同形式实行分级
管理,各级单位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
子公司和公司直管项目安全费用计划分别由子公司、公司直管
项目部各自负责编制、审批和落实。
分公司、委托代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由分公司、委托代管项
目部各自负责编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审核,由公司工程管理部
负责下达计划。
公司机关本部安全费用计划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由
公司工程管理部下达。职责分工:工程管理部负责安全费用使用
计划下达(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见附表1)、工程经济部负责安全
费用的计价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稽查大队,负责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的监督
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二章安全费用提取
第四条安全资金账户:公司财务部开设“安全资金账户”,
用于公司本部、代管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支
出。
第五条安全费用提取程序及标准
1.公司财务部每月按公司本部的安全费用季度支出计划的三
分之一预提取,存入“安全资金账户”。
2.各分公司、公司直管、代管项目,每季根据所负责项目的
季度建安计划,分别按不低于1%(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
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
程)、1.5%(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2%(房建工
程、矿山工程)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上缴公司财务开设的“安全
资金账户”。为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各项目在“安全资金账户”上
的资金由财务部在提取后及时拨付给项目。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第六条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和审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
则,区别不同单位,由相应部门编制和审批。
1.公司直管项目:项目经理部各分部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
组织设计,按年分季编制安全费用使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下达,
由项目经理部汇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工程
经济部备案。
2.委托代管项目:项目经理部各分部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组
织设计,按年分季编制安全费用使用,由项目经理部汇总后报公
司工程部审批,公司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备案。
3.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按年分季编制安全费用使用,由分公司汇总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公司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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