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价员资格考试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水利工程、管线工程等专业);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以上五门可任选一门)。
造价员考试实行各省/自治区分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采用笔试。
1、必备知识的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个部分;
2、实际计算应用的主观题,按所报的专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前应携带相关定额。
上海、北京:一年一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年底11月底左右
江苏:二年一考试,2014年开始改为一年一次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下午13:00~16:00: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其它地区看当地造价员协会官方信息
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每年造价管理处出来的相应考试书籍资料。
初级条件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中级条件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高级条件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第九条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
附2014年江苏省报名条件
1、无本省颁发的造价员证书者(以下简称“无证人员”),只能报考初级专业,并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生或在校生;
(2)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其他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年。
2、报考中级专业应具备条件:
持有本省颁发的造价员证书,近两年至少有2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并可以跨专业报考。
3、报考高级造价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级造价员证书4年以上;
(2)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各省/自治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日期 |
北京 | 上半年:4月2日-5月11日 | 6月2-3日 |
下半年:2013年9月29日-10月17日 | 2013年11月9-10日 | |
天津 | 2012年3月4日-6日( | 报名时公布 |
上海 | 2012年9月3日-7日 | 11月17-18日 |
河北 | 2012年9月3日-27日 | 2012年11月10日 |
山西 | 2012年3月8日-26日 | 5月19日 |
内蒙古 | 7月10日-8月10日 | 9月8日 |
吉林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辽宁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江苏 | 2014年10月10日~10月20日 | 2014年12月10日 |
浙江 | 2012年3月19日-29日 | 2012年5月27日 |
安徽 | 2012年2月20日-3月18日 | 5月11日至18日 |
福建 | 即将公布 | 12月23日 |
江西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山东 | 7月9日-31日 | 10月20、21日 |
河南 | 4月12日-4月20日 | 2012年6月10日 |
湖北 | 2012年6月6日-28日 | 6月10日 |
湖南 | 3月19日-25日 | 6月16日 |
广东 | 省直报名:3月8-31日 | 5月26-27日 |
广西 | 8月27日-9月10日 | 11月3日 |
海南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重庆 | 8月14日-9月10日 | 2012年12月8日 |
四川 | 8月1日-9月30日 | 暂无公布 |
贵州 | 4月18-5月5日 | 8月26日 |
云南 | 7月2日-24日 | 9月15、16日 |
陕西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甘肃 | 8月1日-9月15日 | 10月(见准考证) |
青海 | 2011.12.10-30 | 3月10日 |
宁夏 | 4月1-30日 | 9月15日、16日 |
黑龙江 | 5月14日-6月30日 | 暂未公布 |
新疆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西藏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兵团 | 即将公布 | 即将公布 |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xx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必须有单位推荐盖章)两份;
2.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免冠1寸照片1张;
中级:
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高级:
其中之一
①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②国家、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③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第二部分造价工程师考试相关介绍
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是全国统考,但是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不一样,比如湖南省要求报考造价师必须有造价员证书,其他地区就鲜有此项规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当地的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免出错。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培训和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1.均为笔试、2.理论闭卷考试,专业课开卷考试
(1)工程造价基础理论(100分)
単选40题多选20题,判断20题 考试时间 2小时
(2)实务案例分析(初级:100分,中级,高级120分)考试时间 3小时
选择题:一般情况下,选择第一印象的选项,不要有过多的猜忌和揣测,如果对所考内容没把握,可适当分析进行排除,然后进行选择。
名词解释:一般涉及内容为专业名词,主要考验学生的记忆力,答题时要简明,准确,同时在该题分值较大时,要注意适当地拓展!
填空题:这个不予多说,要求考生对造价基本的知识、概念、原理记清楚。
简答题:主要考查学生对造价原理的理解及应用,答题时主要突出层次性,列出要点,并加以拓展!
论述题:这种题型主要考核学生的分析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见性,在答题时,除了要列出要点,还要进行详细的拓展描述。此时考生应发挥自己的真知灼见,要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如果对哪些要点把握不大,时间又不允许多考虑,那就宁可多答一些要点,但应避免把不能说明问题或者与答案相矛盾的东西都写上。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申请第二专业考试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广西造价员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的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3.具有工程、经济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
4.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施工、设计、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并连续在岗从事概预(结)算文件编、审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预算员证书》者。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具有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
(三)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某一专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请另一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综合案例、专业案例)》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增项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与装饰装修、建筑安装(分管道专业、电气专业、通风空调专业)、市政、装饰与装修六个专业.
3、国际建筑协会要求的辅修课程:《建筑材料》、《建筑识图》、《建筑房屋构造》
(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1)无工作业绩的;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本文发布于:2022-11-16 02:47: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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