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2-11-15 19:36:36 阅读: 评论:0

主要职责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1号),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省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省属水利设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省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水利厅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赣厅字〔2018〕107号),省水利厅职责调整如下:

(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省自然资源厅。

(二)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省生态环境厅。

(三)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责,整合至省应急管理厅。

(五)将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省林业局。

(六)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八)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水利厅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赣编办文〔2021〕93号),省水利厅职责调整如下:

(一)增加水库移民、三峡移民管理职责。

(二)设立水库移民处,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权限审核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组织开展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督导检查、监测评估等工作;负责江西省三峡工程运行影响区域后续工作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规划计划处

政策法规处

财务审计处

水资源处

建设与管理处

省河湖长制工作处

水土保持处

农村水利处

水库移民处

监督处

水旱灾害防御处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构

江西省防汛信息中心

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

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江西省水资源监测中心)

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江西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

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

江西省潦河工程管理局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3月,江西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被江西省妇联授予“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3月,入选江西省总工会公示的“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名单。

联系地址

地 址: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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