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政策,国家的基本国策

更新时间:2022-11-15 19:33:16 阅读: 评论:0

政策来历

独生子女政策新中国成立,最早一部分人提出中国要节制生育,后来出现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社会学派的节制主义,中国老一代领导人也提出要节制人口。都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劳动力过剩,解决不了就业、穿衣吃饭、发展等问题,因此要控制人口增长。50到70年代,吃饭要粮票,买东西要工业券,短缺经济,过剩人口。就业也是,不能满足充分就业。干部下放劳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现代化要工业发达,所以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要控制人口增长。因此田雪原觉得当年马寅初提出新人口论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三中全会以前,相反的东西甭想发表,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时候田雪原才把给马寅初翻案的文章拿去发表。对过去的错误进行清算,影响比较大。1980年3月到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前两次讨论今后二十年和更长远一些时间的人口政策,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应对等。

到第四次会议时,带有总结性质,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陈慕华,将撰写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的任务,压到田雪原头上。

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20多人出席,讨论报告稿并进一步修改。

座谈会上发言的人,异口同声的说:“中国人口太多了,住房困难,生活必需品紧张……”在座谈会召开前一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李先念,先后提出要求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并对生育一个孩子的实行鼓励,如优先安排工作等。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二十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个硬目标。1982年宪法有两处规定了计划生育,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政策内容

独生子女政策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 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建国以来,由于卫生工作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尤其婴儿死亡率大大降低,寿命大大延长。但是,我们长期对人口出生率没有适当控制,致使人口增长过快。旧中国从一八四○年到一九四九年的一百零九年中,全国只增加人口一亿三千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三十年中,出生了人口六亿多,除去死亡,净增四亿三千多万人。人口增长得这样快,使全国人民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都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使整个国家很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尤其严重的是,我国人口在一九六三年到一九七零年这一段时间增加得最快,现在三十岁以下的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百分之六十五,今后每年平均将有二千多万人进入结婚生育期。如果不从现在起用三四十年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人口的增长,按目前一对夫妇平均生二点二个孩子计算,我国人口总数在二十年后将达到十三亿,在四十年后将超过十五亿。这将会大大增加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困难,造成人民的生活很难有多少改善的严重局面。

独生子女政策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现国务院的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奖励内容

一.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二。摘自《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政策红利

国家层面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社会层面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时期,中国社会跨时代意义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识,断绝中国几千年表兄妹结婚陋习;

2.用九年义务教育强迫农村家庭让女孩接受教育,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打破传统大家族制度对于青年一代的枷锁;

3.推广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中国农村社会彻底断绝16岁、17岁早婚现象;

4.让女性第一次真正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并拥有遗产继承权利;

5.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险概念。

这些是之前整个中国社会想都不敢想象的事情。

家庭层面

1.少生快富奔小康

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富裕,恩格尔系数最低,消费支出最高。以温州市为例,据温州市城调队最新调查:在所有家庭类型中,去年我市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生活最富裕,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90元,比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05元高23.2%;比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的“三代人”型家庭高1.8倍;他们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31平方米,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比其他类型的家庭要好。

2.普遍优生优育提升了下一代的人口素质

据上海市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80后家庭普遍重视优生优育,约有8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90%以上认为有必要参与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3.父母有更多时间、精力和选择

能让父母能以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仅一个孩子的养育、培养过程中,以及投入到工作和业余爱好生活中。

独生子女政策

个人层面

1.女性地位获得了极大的提升

1979年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禁止几乎所有城市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由于没有男性继承人竞争资源,父母们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女儿的教育和福利上,这是经历数百年的重男轻女之后一个重大的转变。“她们基本上得到了过去只有男孩才能得到的一切,”哈佛大学教授、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专家瓦内萨·冯说。

今天城市里的中国父母“把他们的女儿视作家庭未来的唯一希望”,努力帮助她们比同学表现更出色。

2.女性受教育程度空前未有地高

在中国的城市里,像这样有才华的女性越来越常见,成为中国历史上接受教育最好的一代女性。在大学里,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多的女性,她们同男生的比例从来没有如此平衡过。专家说,这要归功于中国经济30年来稳健的增长、政府对教育的大力投入和一个出人意料的因素:独生子女政策。

提高了女性(独生女)接班、传承家族企业的比重。

3.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富足家庭资源

哈佛大学教授、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专家瓦内萨·冯说:“父母们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女儿的教育和福利上,这是经历数百年的重男轻女之后一个重大的转变。独生女基本上得到了过去只有男孩才能得到的一切”。更不用说独生子亦然。

4.具有健康的自尊心

“独生子女在家中能得到父母全部的注意力,这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一把双刃剑。”Sandler说,“但根据心理学家做的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父母给予孩子的注意力,只要不到让孩子透不过气的程度,是有助于让孩子打起精神、增强信心的。很多独生子女都有更强的动力去取得成就,同时也能掌握更多的工具来获得成功。”

5.更多的“自我陪伴”,学会自立

“独生子女往往能够更好地和自己相处。但通常我们不会想到这一点。当我们想到‘关系’时,通常想到的是和他人的关系,但独生子女别无选择,必须学会和自己建立密切的关系,而这种自我相处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这让孩子很大程度上学会了自立。”Sandler说,“对抗孤独最大的武器就是学会在独自一人的时候如何减少孤独感。”

6.具有强有力的纽带特质,交朋友并不逊色

“我们从不把同伴关系认为是理所当然的。”Sandler说,“同伴们不像兄弟姐妹,不管我们如何对待他

们,到了晚餐时总还是会出现在餐桌上。我们知道和同伴之间的关系必须去培养、去维护。”如果你是成长在一个父母较为成熟的家庭,并且是一个独生孩子,这对你来说可能是一件好事。“我们会在与同伴的相处中学会责任感、慷慨待人以及如何培养和维护一段关系。”和一般人所认为的不同,Sandler认为独生子女在交朋友方面并不逊色,“实际上他们在这方面相当有技巧!”

7.懂得合作与控制

Sandler承认,她5岁的女儿也会经常失控大哭,但她发现在对独生子女的研究中,对于控制能力的评估结果是正面的。“独生子女更懂得控制自己,表现得更为成熟。我想这和独生子女的父母们总是期待他们有更成熟的表现有关。”Sandler说,“在我们和其他人相处的关系之中,我们所承担的责任感要更接近成人的水平。”

8.能够选择自己的“家人”

政策现状

终止日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被终止,加大两代间隔而减缓老龄化的晚婚晚育亦不受鼓励。

政策完善

1.明确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在人口和计生法修正后新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

2.卫计委: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要开展节日慰问,设帮扶联系人,一户两人

2016年8月,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两名帮扶联系人。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

3.卫计委: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 调整。

4.陕西省失独家庭补助金调整为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领3万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60岁以上失独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5.2016年11月15日,兰州安宁区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别扶助金基础上,区政府补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6.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扶助金额均统一为每户10000元。

养老对策

一. 上述卫计委和地方政府的人文关怀和扶持政策。

二. 大力发展以房养老和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

“我和老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近万元,可以拿这笔钱出去旅游了。”近日,北京失独老人康先生领取了以房养老产品第一份养老金。他和其他几位老人因此成为国内首批通过以房养老领取到养老金的客户。

三. 居民采用新型、先进型养老如上述的以房养老、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外,还可未雨绸缪地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自己社会保障的补充。独生子女政策

建议及呼声

一。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

山东省省政协委员、山东交通学院党委书记谭晓防在《关于重视和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加大对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可采取国家现行奖励离休干部的方式,由政府每年给年满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她还建议,把独生子女家庭放在社会养老体系中优先考虑,采取积极探索、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

山东省人大代表、济阳县曲堤镇敬老院院长肖安翠积极建议启动独生子女家庭互助制度,采取让老人相对集中居住的方式,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帮扶。

二.河南省政协委员梁爱凤同时建议,要持续不断地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的养老扶助力度,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公共均等化服务。

三. 二胎时代更应向独生子女家庭致敬

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拟延续对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的抚恤,非常必要。今天,我们不仅应该延续这种抚恤,而且应该尽量加重和突出这种抚恤,给予他们更高规格的敬意。不仅应该对二胎政策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延续补助,而且应该对未来若干年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继续补助政策。

四。生育独生子女不能止于奖励

就现实来看,之前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无疑是特殊历史时期的选择,并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值得尊重和褒扬。

进一步来看,立足于“老人老办法”的规定,除了独生子女费之外,即便延续之前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缺乏制度保障的兜底。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补贴,也只是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30%,数额并不高。再比如,曾经提及的关于独生子女享受的待遇,像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也缺乏法律规定的倾斜性照顾,导致法律规定沦为摆设等等。基于此种情形,即便“二孩”政策在明年全面实施,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不仅需要保留和施行,更重要的则在于应该进一步提升和强化。原因在于,与独生子女家庭做出的贡献相比,当前的奖励政策依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不能涵盖各个方面,无法从根本上体现出法规规定的本义和内涵。

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需要的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奖励,而是制度保障的落地,以便消除内心的不安和焦虑。奖励的多寡,即便是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但却依然无法缓解独生子女家庭所承担的多重风险和压力。从客观上来看,不管计生政策的走向如何,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模式必然还会存在下去,面对这种现象,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不仅要实行“老人老办法”,更应该构建相关的制度保障,消除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尤其是,要针对独生子女的社会风险,找到计生政策变化中的利益公约数,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权益诉求,避免独生子女荣誉只是反映在物质奖励层面。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而独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对于那些曾经响应“只生一个”的家庭,他们有理由得到国家层面的保障和扶助。

国外情况

独生子女政策一。美国独生子女家庭比例猛增,称养儿育女经济压力大

2013年11月25日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在中国全面放开二孩的时候,在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美国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美国现在有大约160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1/5。根据美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40年前美国有18岁以下孩子的家庭中有1/3是只有一个孩子,而目前这个比例已经升到了43%,大约有18%的已婚妇女在其生育年龄内只生一个孩子,这个比例比30年前增加了一倍。

独生子女政策二。独生子女正流行欧美

当许多中国人为独生子女政策松动欢呼时,英国独生子女家庭却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过去十年增长12%。有专家预计,到2022年超半数英国家庭选择一个孩。

实际上,这不是英国独有现象。在美欧等国“独生子女”越来越受到不少家庭欢迎。连面临严峻人口问题的印度也有该趋势,在印度城市10%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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