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丙类厂房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本文发布于:2022-11-15 18:12: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78/4881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