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深圳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二、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开户;
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四、申请人可持《名称预先核准注销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原件正本(收取)1份)
1.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初审通过提交审批岗,审批岗通过后转打照岗、领照岗。申请人到窗口核准通知书。
1.上传材料;2.审查;3.核准。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广州市政务中心3楼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节假日除外。
罗湖局
(碧波大厅)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盐田局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
福田局
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3楼
光明局
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南山局
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麒麟大厅
坪山局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宝安局
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0楼、15楼
龙华局
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
龙岗局
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二路87号
大鹏局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本文发布于:2022-10-29 06:29: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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