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港为龙头
三大港为龙头,是孙中山区域经济发展蓝图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从地域空间上规划了中国实业发展的三大经济区,即北部工业区、中部工业区和南部工业区。在每个区内,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和区位位置,规划不同的产业模式,无一例外地为三大工业区都规划一个大海港作为中心。
伟大的民主革命者孙中山先生在整个规划中,孙中山非常重视三大港的作用,强调“北方大港之筑,用为国际发展实业计划之策源地;中国与世界交通运输之关键,亦系乎此。此为中枢,其余四事旁属焉”;“东方大港之为第二计划中心,犹之北方大港之为第一计划中心也”;“第三计划主要之点,为建设一南方大港”。
孙中山之所以强调各大海港的建设,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孙中山的规划,以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为前提。中国经济的发展,必须将中国融入世界,加强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而在当时航空业并未发展、陆路交通对外联系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中国与世界各地间的运输必须得靠水路。因而要加强联系、扩大辐射面,建立大海港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其次,海港的修筑,也是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当地经济的需要:海港所在地及其附近,均有大量的矿产资源可开发和转运;通过铁路等陆路相连,内陆资源和工业品得以流通;通过海港的建设,形成大的城市,达到“经营城市资源”,繁荣当地经济的目的。
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孙中山的《实业计划》中:
首先,体现于交通规划。三大港均分布在沿海地区,孙中山则设计了与三大港口直接相连,直接贯穿东北、西北、西南的铁路干线;提出了疏浚运河联络中国北部、中部,建设内河商埠;并在铁路规划中详细规划了诸如中央铁路系统、东南铁路系统、东北铁路系统、西北铁路系统、高原铁路系统等,通过交通运输的沟通,达到区域内或区域间的协调一致发展。
其次,体现于发展经济战略。在考虑建立沿海大港口、大商埠的同时,详细地规划了开发直隶、山西煤铁矿,设立制铁炼钢工厂;建设内河商埠如安庆、芜湖、武汉等;主张开发新疆、蒙古、西藏、青海等地铁矿,甘肃、四川、陕西等地油矿等。总之,冀求各经济部门协调发展。
再次,体现于西部开发计划。《实业计划》借鉴中外经验,移民蒙古、新疆,“取中国废弃之人力,与夫外国之机械,施对沃壤,以图利益昭著之生产”;采用“系统方法”指导“移民殖荒”工作,具体为国家把土地,长期贷给移民;最初的种子、资本、器具、房屋等由国家供给,收取本钱或分年度返还;当移民达到一定数目时便给以自治特权,推行民主政治。
在考虑建设三大经济区域的同时,孙中山注意到整个国家经济的一体化进程,既注意发挥发达地区的带动作用,又突出利用欠发达地区的资源等优势。
交通为实业之母
孙中山书法“铁道”对于交通重要性的认识,孙中山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由自己重视而到自觉宣传。民国元年(1912)6月25日,孙中山在上海与《民立报》记者谈话时,提出“交通为实业之母”的名言。他说:“请问苟无铁道,转运无术,而工商皆废,复何实业之可图?故交通为实业之母,铁道又为交通之母”。他在这次讲话中疾呼国民“当知振兴实业,当先以交通为重要”。同年8月29日,在北京全国铁路协会欢迎会的演说中重申,“富强之道,莫如扩张实行交通政策”。9月,孙中山邀詹天佑为助手,开始视察铁路。同年10月10日于《中国之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中提出“中国亦与各大国发展之情形相同,所急切需要者,乃交通之便”。在同年10月12日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建设大业以交通政策为重要”。民国初年,孙中山辞去大总统职务之后,便开始专心致力于振兴实业,特别是铁路建设。并于民国2年亲赴日本,考察及筹措筑路经费,为修筑铁路、发展交通四处奔走呼号。
民国8年(1919)10月10日,孙中山在《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一文中,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在其经济建设计划中的特殊地位即为各种实业之首,称其为“实业之利器”,认为无交通其他实业则无法发展。
孙中山认为发展交通的意义有四:(1)便利的交通是商品经济以及实业发展的需要。只有发展交通,求得“廉价之运输”,才有工商业的发展,才谈得上实业的振兴,如果“交通不便,实业必不能发达,可以断然”。(2)便利的交通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交通必须国有化,而交通的国有,也必然给国家带来可观的收入,交通的发展将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各项事业的发展。(3)便利的交通是资源开发的需要。孙中山认为中国资源丰富而不能开发和运用,是受制于中国的交通状况,中国虽属“物产殷富之区,徒以交通未便,运转不灵,事业难以振兴,蕴华无由宣泄”。(4)便利的交通是国防事业和时代的需要。交通的发展将有利于军事运作,当时的中国“强邻环视”,“若不急急将铁路修成”,外国必插手“夺我铁路线”,“铁路为人所夺,国即为人瓜分”,“铁路问题,实为中国生死存亡之问题” 。
孙中山严厉批评民国初年许多人热衷于资本、银行等而寡谈交通,更鲜谈铁路的错误倾向,强调“实业之范围甚广,农工商矿,繁然待举而不能偏废者,指不胜屈。然负之而可举者,其作始为资本,助之而必行者,其归结为交通”。他认为经济的发展,固然必须得有资本,但只有有了便利的交通,才能“灵活运动”,整体经济才能有活力。孙中山把交通形象地比作人的肢体,国家的交通,“如人之有手足四肢”,轻视交通的人,是不懂得“人而无手足,是为废人;国而无交通,是为废国”的道理,不懂得“道路即开发财富之钥匙”。孙中山郑重告诫:“不知无交通机关以运输之,则着着皆失败”,“无交通,则国家无灵活运动之机械,则建设之事,千端万绪,皆不克举” 。
铁路建设之网
孙中山在中国建设交通的计划孙中山交通建设构想是铁路、公路,河运、海运同时并举,形成纵贯全国的水陆交通网,其中铁路则居优先的地位。他不仅详尽地规划了铁路建设的具体方案,还阐述了筑路原则和筑路方式。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早有建筑大量铁路的夙愿。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二月,他曾编制彩色的《支那现势图》,于次年七月十四日在日本东京发行。图中的铁路有“北部”、“中部”、“南部”各若干线路,成为后来铁路路线规划的雏形。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极力鼓动兴办铁路,并进行具体筹划。先后提出三个具体方案。
1.“三干线”方案
民国元年(1912)6月25日,孙中山在上海同《民主报》记者谈话时提出“三干线”方案。“三干线”分南路、中路与北路:南路起于南海,由广东而广西、贵州,走云南、四川间,通入西藏,绕至天山之南;中路起于扬子江口,由江苏而安徽,而河南,而陕西、甘肃,进新疆而迄于伊犁;北路起于秦皇岛,绕辽东,折入于内蒙古,直穿外蒙古,以达于唐努乌梁海(今俄罗斯图瓦共和国)。但对于要筑铁路的数额以及完成的时间,孙中山并未提及。孙中山认为,这三大干线将对中国经济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可把全国连成一体,构成全国交通网络;“三干线”的起点“皆得独立出海口”,使“水陆运输易于联络”,有利于中国走向世界。及后,孙中山几次言及修筑铁路的总数额,即“拟于10年建筑20万里铁路”。这便是孙中山于民国初年一再强调的铁路建设的总目标。
2.“六干线”方案
民国元年(1912)9月4日,孙中山在北京招待报界人士时提出“六干线”方案。对原有的“三干线”方案进行调整,但筑路的总额仍为10年内筑路20万里。具体的“六干线”为:从广州到成都线;从广州到云南大理线;从兰州到重庆线;从长江到伊犁线;从大沽到广东、香港线;从天津到满洲各处线。其中有三条以广东为起、止点,整个规划偏重于南方。
3.“六大系统”式方案
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提出“六大系统”式方案。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除了于第一、三“计划”中提出筑“西北铁路系统”、“西南铁路系统”之外,特设“第四计划”专章设计全国六大铁路系统的建设方案,即中央铁路系统、东南铁路系统、东北铁路系统、西北铁路系统、高原铁路系统、西南铁路系统。孙中山参照美国铁路建设,经过实地勘查、研究,设计了这一庞大的铁路建设计划,希冀通过在中国建成一纵横贯通的铁路网,从而带动整个实业建设发展。
对于铁路网的建设,孙中山要求坚持三条原则:快速——“路之速成”;主权——“主权不丧失”;国有——“铁路国有”。他认为有三种筑路方式可用:(1)借资筑路——向外借资,但不以国家政府的名誉;(2)华洋合股筑路——国内外同时集资;(3)批办筑路——外人承办,定期收回。
公路与河运建设
关于建公路的重要性,孙中山认为,“要中国交通上便利,须从马路做起”,因为公路具有成本低、使用率高、灵活方便等优点,且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广、国穷、财力不足的国家,兴建公路具有更大的现实性。孙中山认为,不同交通方式的用途各有长短,只有相互补充,才能相得益彰,因而强调即使造了铁路,“也须加造马路,有了马路,火车方能发达”。他批评一些人,“只知道铁道的利益,没有知道道路比铁路更有利益”的认识,他们不懂得“马路造得多,造得好,可以便利铁路两旁的地方,那干线的火车,也就有许多利益”的道理。
孙中山提出造公路“100万英里”的设想,并具体规划筑路的方式。提出,筑路的经费可集资解决,“关系全国的,自然全国人民担负,关系一块地方的,就要本地人民担负了”。集资筑路的步骤:第一步“招股”;第二步“测量路线,雇人开筑”;第三步路筑成后,由公司准备车辆,“供人租用”,“或由别的商家出来营业”,收入之款抵偿造路费,凡经过的车辆,“也可以收捐,作为修路的费用”。孙中山认为,如果这样做,则国家不花钱,而交通定便利,公司“好赚钱”,“人人都受益不浅” 。
孙中山认为,河运建设的宗旨是为了取得“廉价之运输”,使偏僻地区的物产能循水道运往各地,甚至运往大海港出口各国;为了“防止水灾”,解除人民的痛苦,拯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填筑新地”,获取极佳的经济效益。
关于河运建设的规划,有三个方面:其一,“修浚现有运河”,包括杭州、天津间运河,西江、扬子江间运河;其二,“新开运河”包括辽河、松花江间运河,其他运河;其三,“治河”包括扬子江筑堤浚水路,黄河筑堤浚水路,导西江,导淮河,导其他河流。这些规划在《实业计划》均有专节进行描绘。有关全国的大江小河的浚疏、治理和扩充开发,均一一列入计划,从三大河流到各级的子河支流,从古运河到新开运河,无不作周详的考虑。孙中山绘制了6幅关于河运建设的地图,对每段水道如何疏导、如何治理、如何扩展、如何解决经费以及该注意的问题,都一一提出相应的对策。
民以食为天
孙中山书法“饮和” “食德”孙中山强调“民以食为天”,国家要“以农为经”,强调农业的重要,却并非是要回到农业社会中去。孙中山所以强调要兴农,把农业作为“经”、“本”,是因为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源泉,农业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没有农业人类将无法生存,农业是供给工业原料的“主要源泉”,没有农业,工业将陷入“无米之炊”的困境。故称农业“实为其他种种事业之母”,农业兴“则凡百事业由之而兴”。
孙中山认为,既要兴农,就要反对中国农业生产中的保守性。他提倡学习西方,借鉴西方“凡有利于农田者无不兴”、“有害于农田者无不除”的一整套经验。
移民垦荒
在早年,孙中山较多地从振兴农业的意义上阐明垦荒的必要,强调“无遗地利”至关重要,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则日有加多”,对粮食和食物的需求,也必将与日俱增,若“土地不能以日广”,也必将“有饥馑之患”,垦荒——扩大耕地面积,便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在后来规划经济建设蓝图时,孙中山从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上揭示移民垦荒的意义:首先,移民垦荒可以解决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孙中山认为中国东南沿海地带人口密集,西北内腹地带物产丰富、地广人稀,劳力和资源分配各有“过”与“不及”,很不利于经济发展、“致富图强”。从人口过剩地区移民西北内地的办法,把过剩的劳动力同外国的先进机械结合在沃土之上,“以图利益昭著之生产”,以达到“垦发自然之富源”,既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又充分利用地下资源,以加速经济建设的发展,完全合乎经济建设的“有利”原则和“国民需要”原则。其次,移民垦荒可以解决民国初年的特殊困难,国家已从革命转为建设,过去打仗的军队已成为一大难题,如采用移民方式,把被裁兵员安置于人口稀疏地区,则其作用“可供利用”,以之开发长城以外或其他边远地区,一举两得。
为实现移民政策,孙中山提出了政府统筹的“系统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措施等对策。他主张,移民工作应由政府直接主管,又聘外国人士和有组织能力的人辅助;采用“系统方法”来“指导”移民,以达到既能“特惠移民”又能“普利全国”、统筹兼顾的目的;经济上,给移民“长期贷款”,由国家供给垦荒启动时期所需的“资金、种子、器具、屋宇”,而后一次或分期收回。
兴农新法
体制上,必须“设农官”。政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管理农业,以解决农业发展中诸如水利、天灾、垦荒,以及改良品种与耕作等问题和困难。改变“听民自生自养”,放任自流的状况,把自发性的个体农业生产导向社会化的自觉性生产。
孙中山提出的农业“增产七法”示意图耕作管理上,推行增产“七法”:一是推行农业机械化,机器代替人力、牛马之力,则“费力少而成功多”;二是推广使用肥力好的化肥,可使农作物快速生长,产量也高,而制造化学肥料的原料,中国处处都有,成本便宜;三是培育优良种子,通过轮种和更换种子的办法,使土壤交替使用,作物的新种强壮,从而达到增加农业生产力的目的;四是积极消除农业灾害,要用科学方法研究和消除农害;五是搞好农产品加工,学习西方“制为罐头”的办法,把农作物加工后“分配全国或卖出外洋”;六是解决好农产品运输问题,通过用“运河”、“铁路”、“车路”、“挑夫”这“四个方法”,解决农产品的运输问题,使农业生产不仅可以增产,而且能经过运输而进入流通领域;七是预防天害,包括水灾和旱灾,防治办法有“治标”和“治本”两种,治标之法是“用机器来抽水和建筑高堤与浚深河道”,治本之法则是“种植森林” 。
此外,孙中山提出借鉴西方“急兴农学”,办农学会,建农学院,以培养农业建设人才;“各省设农艺博览会一所,集各方之物产”,比较农产品的优劣,进行交流,相互促进;学习西方发展农业生产的“一切善法”,编撰农业科学“专书”,进行科学种田的普及工作;“创设兴农、农业、殖边等银行”,以解决农业建设的资金问题等。
工业化为必由之路
孙中山从社会发展趋势上揭示工业化是必由之路。他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程序是由“农业时代”进入“工业时代”,而工业时代较之农业时代更先进,且其发展无限,“步步前进”,“乃无穷期”,人类社会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的转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类社会向更高文明层次的跨进,工业化道路,便是中国的振兴之路。孙中山从中国的国情需要提示工业化是必由之路。他认为中国当时处于落后挨打的境况之下,“中国工业不进步”,不能制造具有竞争能力的商品,来抵抗“工业很进步”的、能制造便宜商品的日本和西方国家的侵略,抵挡其经济和政治压迫,故国势日衰,因而,工业化又是拯救危亡中国的必由之路。孙中山认为工业化不仅能带来整个社会经济的腾飞,而且“机器可以灌输文明”、“机器可以强国”、“机器可以富国”,他告诫世人:“中国如不速起研究机器”,走工业化、机械化道路,则“我四万万同胞俱不能生存”。
工业之本部建设
民国时期的一家纺织厂孙中山认为若不发达本部工业,提供越来越丰富和精美的“食物和生活货品”,就无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发展生产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不断提高的生活需要,人类生活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是必然,他希冀由发展生产而达到满足人们的要求,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列“第五计划”专门规划五大本部工业:“粮食工业”、“衣服工业”、“居室工业”、“行动工业”和“印刷工业” 。
粮食工业,孙中山泛指一切食物工业的生产与流通,包括“食物之生产”、“食物之贮藏及运输”、“食物之制造及保存”、“食物之分配及输出”等。对粮食工业的发展,孙中山提出如下对策:实行“耕者有其田”,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定鼓励和保障农民权利的政策和法律;科学测量农地,实行农地勘察,以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设立农器制造厂;食物的生产、贮藏及运输、制造与保存均“依近世机器及科学方法改良”;中国传统的独优食品,应设法“输入欧美”,拓展世界市场,以获取“巨资” 。
衣服工业,孙中山细分为丝工业、麻工业、棉工业、毛工业、皮工业等,包括纺、织、制衣,以及制衣机工业和纺织机工业等。孙中山认为,穿衣的作用是“护身”、“彰身”、“等差”和“方便”。衣服能显示身份,衣服是人类“文化进步之别称”,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只有发展制衣工业,才可以满足人类文明进步对穿衣的需求。孙中山认为,要解决中国人的穿衣问题,就要“统筹一个大计划”,首先是要研究衣服工业的材料生产问题,出路在科学化和机械化,必须学习外国的科学方法。又认为,衣服工业的发展还有赖于政治力量的保护,他主张用全国的大力量统筹计划。
居室工业,包括建材和建筑两大行业,具体有“建筑材料之生产及运输”、“居室之建筑”、“家具之制造”与“家用物之供给”四个方面,发展居室工业,旨在解决中国人的居住问题。孙中山认为,“居室为文明一因子”,人类社会的工业生产中超过“半数”是为“居室需要”而生产。他把居室工业作为经济建设蓝图中的“最大企业”,作为经济建设规划的“最有利益之一部分”,希望通过发展居室工业而彻底改变中国人的居住条件,使中国的居室条件达到近代文明水平。
行动工业,包括道路修筑工程和车辆制造。孙中山认为,“行动”是人的一生中“最多”的活动,人类由于“有行动,故文明得以进步”,行动工具的改进是近代文明的标志。他认为,“中国欲得近时文明,必须行动”。孙中山主张从两个方面发展行动工业:一要筑路,“建造大路”供自动车行驶,“提议造大路l00万英里”,“将于至短时期内完成”;二要造车,借助国际力量,“设立制造自动车之工厂”,规模由小到大,生产农用车、工用车、商用车、旅行用车、运输用车等各种自动车辆,向人民“供给廉价车”,同时又“供给廉价燃料”。
印刷工业,是“文明的一大因子”,是“近代社会一种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以其每年出版物之多少”来“衡量”。他认为,随着实业的发达,“四万万人所需的印刷物必甚多”,在发展实业的同时,必须“兼及印刷工业”,使之与其他实业同步发展。关于发展印刷工业的措施,孙中山提出印刷工业要“归中央管理”;按印刷劳作的次第设立“墨胶工场、印模工场、印刷机工场等”;“同时设立其他辅助工业”,充分利用中国所有的“制纸原料”发展纸工业,必须改变当时纸张“自外国输入”的状况。
第六计划
民国时期的抚顺煤矿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特立“第六计划”专章讨论了发展矿业的体制、政策和开发规划。
体制上,孙中山提出,矿业发展采取国营和私营相结合的办法。“由政府总其成”,但“有为政府不能自办,当留为私人办之”。矿业同土地、森林一样,应由国家经营,同时要因地制宜,国营与私营并举,不要一刀切。私人经营必须立约,规定采矿期限,而对“期限既满”又“确有利益”的矿山,政府有收回之权。矿业发展的利益,应为“社会公有” 。
在政策上,孙中山认为,对矿业给予优惠,“国家必须采用宽大的矿律”,以促“矿务之发展”:(1)“公司银行应予以经济之帮助”,解决矿业发展的资金问题;(2)“政府所雇用之专门技师,应自由予以指导与报告”,发挥技术人才在矿业发展中的作用;(3)“制造各种矿业器具与机械”,“以最低廉之价”“供给业矿者使用”,加速矿业机械化进程;(4)各矿区“遍设”各种冶矿厂,以便于“各种金属之化炼”,配套生产,收更佳的经济效益。
在规划上,孙中山提出,应投大资力开发矿源丰富的矿在种类上,“选择有利者”优先开发,主张对有较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近代工业发展有极重要作用的矿种,优先开采。具体而言则包括铁矿、煤矿、油矿、铜矿等。此外,孙中山还规划了“特种矿之采取”、“矿业机械之制造”和“冶炼厂之设立” 。
孙中山“开放主义”的宗旨,是要借助国际力量,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以使中国早日跨进世界先进行列。孙中山的开放,不是为开放而开放,更不是为满足少数寄生阶层穷奢极侈的欲望而开放;孙中山的“开放”,是张开臂膀去欢迎“能进中国于世界一等的地位”的一切东西,只要对“振兴中华”有利、有用,则来者不拒。
孙中山开放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既要“门户开放”是为了振兴实业,又必须保持“完全主权”。
民国时期的码头孙中山明确提出保障主权的两大措施:其一是,掌握海关大权,因为,海关乃一国主权的重要体现。孙中山曾向外国人公开表明,“共和国成立之后,当将中国内地全行开放”,允许外国人到中国来“兴办实业”。但是,“海关税则须有自行管理之权柄”。孙中山认为,近代中国,由于海关大权旁落,在国际贸易中权益丧失,把不住进出口的关卡,不能同外国人平等来往,也就不能在开放中保住本国的合法权益,维护主权。孙中山认定,中国“应该仿效德国、美国的保护政策”,通过海关税,保护中国经济在开放中不受外来因素的冲击。其二是,订立合约。孙中山明确提出“借债立约得当,则永不失败”,“主张用外人办理工商事业,乃订立一定之期限,届期由我收赎,并非利权永远落于他人之手”。孙中山以为,“立约”是维护中国利权的关键。不论是借外债、引进外资,或是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办实业,都必须“立约”,而且,合约必须订得“得当”,即限定借债以及办企业的期限,保证在期满之后,中国可以“收赎”,以保障中国的利权不至于无限期地落入外国人之手。
在处理对外开放与保持主权二者的关系上,孙中山强调主权至上,同时主张通过对外开放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达到维护主权的目的,并且针对当时中国的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孙中山提出的一些观点和主张,至今仍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钱币革命”是孙中山关于变革已有货币制度的重要主张。孙中山关于流通环节的建设,不仅提出“以商为纬”,建立全国性商业系统的主张,而且提出了“钱币革命”,即“货币改革”,改革流通手段,以及建立新的金融机构的构想。
关于货币改革的内容,孙中山提出两个方面:一是“以国家法令所制定纸票为钱币,而悉贬金银为货物”;二是“国家收支,市廛交易,悉用纸币,严禁金银,其现作钱币之兑金银,只准向纸币发行局兑换纸币,不准在市面流行。”
关于货币改革的核心,孙中山强调要以纸币为国家的法定货币,由国家把法定的纸币向全国发行,严禁金银作为一般等价物在市场流通。他认识到,纸币具有“中准”的功能,即中介的作用,纸币自身的价值极为低廉,只有当它“代表百货”,才能发挥其功能,发行纸币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纸币的“效力”,而不致成为一张废纸。其办法有三:(1)“国家赋税保证所发之纸币”,“成为有效力之纸币”,可用政府的赋税来作抵押;(2)“社会通融之纸币,则悉由发行局兑换而出”,国家可以直接控制货币的发行量,使发行量与流通量相一致,保证纸币能“以金银或货物或产业兑换”,而能“生效力”;(3)“如国家遇有非常之需”,急需多发纸币时,则通过“责成国民担任,或增加税额,或论口输捐”,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保证多发的纸币有其“代表之物”。为使措施得以落实,孙中山建议,设立两个专职机构:“纸币发行局”和“纸币消毁局”。“一专司纸币之发行,一专司纸币之收毁”。一面发行纸币,一面把“失效力”的“死币”收回去“消毁”,“如此循环不息”,构成纸币的正常运作,其结果“则市面永无金融恐慌之患”,防止由金融危机而带来的社会经济危机。
孙中山主张建立金融机构,以适应商业以至整个经济建设的发展。这是他关于“实业为富国之本,而银行尤为实业之母”的经济思想的具体体现。
民国时期中央银行发行的五十万元纸币孙中山主张设立三种银行:中央银行、联合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民国初年外国银行控制“金融枢纽”大权,孙中山便考虑联合中国原有的小银行,成立一家“极大的银行”,与外国银行相抗衡。他认为,中国经济上受外国人的“挟制”,被迫接受“非分”的要求,其原因之一是中国“无极大银行担任借款之能力”,中国原有的银行小而分散,“分则魄力小”,力量不集中,造成不了什么影响,“如能成立一巨大之银行,发行债票”,又允许“外资之输入”,则“全国金融枢纽操之于己”,便可以担保政府借款,“不致受非法之要挟”,利权不再落入“外人之手”。民国2年(1913),孙中山又设想“与西人合股立一银行”。他认为如果这一银行能办成,则有利于“振兴中国实业”,也“可免种种之干涉条件”,挽回中国利权,实在是“为中国开一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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