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务签证

更新时间:2022-10-28 21:14:10 阅读: 评论:0

申请条件

台湾邀请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台湾企业、侨外投资事业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

2、公司资本额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台湾企业、新设侨外投资事业。

3、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

4、营运资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

5、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采购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者。但金融服务业在台办事处,不受采购实绩限制。

应备文件

1.台湾公司出具邀请函复印件

2.公司执照及最近一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请复印件

3.台湾公司方面出具保障书

4.赴台湾活动计划和行程表

所需材料

1.商务入台申请书

2.在职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2寸照片6张(白色背景)

5.护照复印件

6.被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公司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担保信(1)用公司便笺纸打印,上面有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2)内容需有:a、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b、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目的以及行程;d、出访费用由谁支付;e、保证申请人会遵守目的地法律并按时回国。(3)打印后需加盖公司公章,负责人签名(4)此担保信须在一个月内开3、其他 最好有单位 企业简介或宣传一份(无则免)司近三个月的纳税证。

台湾方应备资料:

1. 保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影、签名盖章)盖公司大小章一人一份(若负责人不在台湾可由其它高级主管代理)

2.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要详填(盖公司大小章)*目的要陈述详细(拜会的公司行号、联系人及电话)

3. 团体名册(二人以上才须付、盖公司大小章)

4. 台湾公司出具邀请函(附上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5. 台湾公司执照、前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影本资产负债表、采购实积证明文件或往来合同文件(盖公司大小章),未有交易往来数据请加附说明函

6. 委托书 (盖公司大小章)一人一份

7. 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许可函及实行投资报备函(或侨外投资人在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之出资证明文件)(台湾母公司邀请大陆子公司需要此资料)。

办理流程

一般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天左右,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2.递交材料初审

3.材料寄回台湾办理入台证

4.申请办理第三国签证或者客人自己办理港澳通行证

5.办理入台证完成

办理举措

境外人士赴台未来将可在网上申请“签证”。台湾外事部门“领事事务局长”陈经诠23日表示,境外人员在线“签证”系统将在3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措施将更便利境外人士赴台。陈经诠指出,对外事人员来说,也不用像过去看着纸本表格,将数据一一填入计算机,只要读取表格上的条形码,数据就显示在计算机中,省下许多受理时间。

台湾民众网上办理赴港签证9月1日起免费,台湾民众从9月1日起,可自行在网上免费办理香港签证,新措施进一步便利台湾民众造访香港,增加到访人数,台湾民众只要在网上登记身份、入出境日期等基本数据,即可迅速完成签证手续,香港去年8月就宣布要给予台湾网上免费签证,至今拖了一年,台湾民众赴港签证,一种是电子签证,一次二个月,可进出二次,每次停留30天;另一种是一年多次签证,每次也可停留30天。其中,电子签证需要一个工作日,一年多签则要4到5个工作日。台湾民众目前也可使用加签后的台胞证进出香港。

美国国土安全部长珍妮特·纳波利塔诺2日宣布,将台湾列入美国的豁免签证计划。自今年11月1日起,台湾岛内居民无需签证就可入境美国,并停留不超过90天。

自台湾开放医疗旅游签证后,由台湾相关部门公告核准39家医疗院所可以“健检医美”为事由,医疗院所可以直接邀请中国大陆地区人士赴台,加上大陆继去年6月底开放北京、上海及厦门3个城市自由行后,今年将新增包括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3个城市实现台湾自由行。

注意事项

一、

1.台湾方面的邀请资格:只要年营业额1千万台币即可申请邀请。

2.送件人邀请限制:只要现职大陆企业负责人、经理人、专门性及技术性人员。

3.停留期间:由原来的1周增长到10天,培训、验货申请更可最长达到3个月。

4.申请时间:申请时间只要15-22工作天左右即可批准下来,有效期2个月。

二、

1、请寄出来前先复印个护照个人资料页自己保留(以便购买机票需要个人资料);

2、不要邮寄寄护照套,因为递签时要拆开护照套,有可能在领馆里遗失;

3、注意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新拍的证件照(如没有底色特别要求,则不限底色),护照有效期一般要超过半年及有至少4页的空白页。

三、

1.大陆地区商务人士应邀赴台从事商务研习(含受训)活动期间,应穿着足以识别之服装或配戴证件,台方指导人员亦同。

2.主管机关或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大陆地区商务人士赴台从事商务活动,会随时会同相关机关进行访视、随团或其他查核行为;其属从事商务研习(含受训)者,得由主管机关会同相关部会以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组成联合查察小组,进行访视或其他查核行为。

3.台方邀请单位邀请大陆地区商务人士赴台,应依主管机关或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要求,限期提出邀请之大陆地区商务人士在台活动成果报告。

4.台方邀请单位未依规定办理接待、安排活动、提出活动报告、留存受邀人之保险契约、遇紧急事故或灾变未通报、商务研习(含受训)者或指导人员未穿着足资识别之服装或配戴证件,或拒绝、规避、妨碍主管机关或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第四项所定访视、随团、查核行为,或未提供相关文件及数据,受邀人逾期停留或有其他不当情事者,主管机关得废止其许可,并视其情节,于六个月至三年内对其代申请案得不予受理,涉及违反其他法规部分,另移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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