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拥有完善的高端财富管理、大众理财业务等一系列个人金融产品,形成了“要理财,到建行”的品牌优势;拥有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理财卡、龙卡通、公积金龙卡、短信金融服务、个人住房金融、“百易安”交易资金托管、“龙鼎金”实物和账户黄金等优势业务与产品,全方位服务民众现代生活;拥有短债承销、理财产品、直接投资、IPO主承销及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对公客户投融资体系,具有服务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传统优势,对公理财能力卓著,培育了“成长之路”和“速贷通”等金融品牌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存在“e信通”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贵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2019年12月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0号)显示,周安琪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违规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据银监会网站2018年3月发布的贵州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银监罚决字〔2018〕5号、6号、7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安顺市分行、贵阳朝阳支行分别存在业务系统部分信息与总行披露情况不一致、违规办理理财业务、办理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业务系统部分信息与总行披露情况不一致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建设银行安顺市分行违规办理理财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建设银行贵阳朝阳支行办理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违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在积极推进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积极帮扶省内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新农村建设,捐建了多处人畜饮水工程,对当地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2007年,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基金会共同启动了“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和“中国贫困英模母亲资助计划”,贵州省受资助贫困高中生每年650人,受资助贫困英模母亲56人次。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建行贵州省分行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积极为四川及省内受灾地区和人民捐款捐物,全行员工向四川灾区捐款2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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