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28 13:15:52 阅读: 评论:0

发布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2日

文件全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巩固和扩大“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加强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有影响的和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省火灾总量稳中有降,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对社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屯、“九小”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行业和单位,建设(装修)工程施工工地,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

(二)整治重点。各单位或场所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建筑构造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关停、瘫痪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违规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是否建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并按期实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问题。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26日)。各级政府要针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发动群众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清剿身边火灾隐患行动,组织社区、农村成立的“清剿办”、“清剿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行业部门按照《吉林省火灾隐患分级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有计划地排查、移交、转办、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组织相关警种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

4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集中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春季攻势。结合清明、五·一、省十次党代会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住会场所及周边场所、大型商(市)场、校园及周边场所、棚户区以及农村露天堆垛等场所。6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集中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夏季攻势,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校园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9月1日至10月26日,全省集中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秋季攻势,突出国庆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特点,重点排查整治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27日至11月9日)。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对各地和有关部门战役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各市(州)政府要对本地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3日前报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民消防、全警消防”战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单位、社区、行政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督促乡镇和街道依托综治办建立消防组织,督促社区、村委会发动群众和消防志愿者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派出所等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认真落实“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各地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大、中、小三级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基本单元,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内的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排查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职责任务,逐级填写排查整治台账。

(三)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地要切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人员变更、设施保养等三项申报制度。确保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

(四)有效运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各地要开通“96119”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并规范运行有奖举报机制。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情况属实的举报投诉,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消防知识和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报道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消防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和再就业人员等培训内容。

工作要求

(一)逐级成立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马明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培柱任副指挥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负责部署、调度、指挥本级“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二)加强调度和指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市(州)政府每月要召开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调度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每月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对于权属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实施整改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报告后,要在7日内做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严格重大火灾隐患的立销案程序,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将组成专家组到现场指导、督办。

(三)强化信息报送机制。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市(州)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u0026shy;84895434)。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地要将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和政府督查内容。省政府将组织督查室、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和消防机构纪检督察等部门对各地战役情况进行督导,各级政府也要组织督查机构对本地区战役情况进行督导。对火灾多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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