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医疗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28 04:35:50 阅读: 评论:0

法定医疗保险

俄法定医疗保险分为基本险和地区险。基本险规定应向所有公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地区险则规定地方医疗服务内容和医疗机构。基本险由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制定,经联邦政府批准;地区险由联邦主体政府制定。法定医疗保险保障每个公民平等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参与方关系

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与方及相互关系

1.投保人。所有在职人员法定医疗保险费由法人单位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所有非在职人员法定医疗保险费由联邦主体政府和市级政府缴纳,保险费由各自预算支出。2005年12月修订的俄《税典》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在职人员法定医疗保险费率为工资总额的 3.1%。其中,1.1%入法定医疗保险联邦基金,2.0%入法定医疗保险地区基金。2.法定医疗保险联邦基金和地区基金。两基金均属俄国家预算外基金,是独立的非商业金融机构,也是医疗卫生领域国家政策执行机构,职责是通过集中使用法定医疗保险费以保障法定医疗财政稳定。俄联邦基金负责向地区基金转移应由联邦预算承担的特定群体附加医保费。地区基金负责依保险合同向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保费。

3.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经批准有权从事法定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机构,负责与医疗机构签署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合同,向被保险人发放保险单,监督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保障被保险人权益。

4.医疗机构。各种所有制的医疗机构,经批准都可以提供法定医疗保险项下的医疗服务。

5.被保险人。所有俄罗斯人都是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他们要求医疗服务时应提供保险单。被保险人常住地变更后应及时交回保单,并在新常住地领取新保单。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可获得的医疗服务总量不封顶。

承担的服务

法定医疗保险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

俄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年度《俄联邦公民免费医疗国家保障纲要》,具体规定法定医疗保险中的基本险内容。《联邦纲要(2007年)》规定的基本险内容是:传染病、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代谢系统紊乱、神经系统疾病、眼疾、耳疾、乳突、血液循环系统疾病、呼吸道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皮肤病、皮下组织疾病、骨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外伤、中毒、妇女妊娠等。

医疗服务

俄联邦承担

俄联邦预算承担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需使用高级医疗设备、由联邦专科医院实施的专项医疗服务;国家临时指令性医疗服务;联邦法律规定向公民提供的疾病防治服务;联邦法律规定向公民提供的免疫服务;对重大病疫情早期监控措施。按照俄《国家社会救助法》第二章规定,对特定群体的基本险内容还包括免费提供部分药品,费用由联邦预算承担。2005年,特定群体总人数约为1400万。

联邦主体承担

联邦主体预算承担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专项急救;专项医疗服务。联邦主体预算承担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免费向本地甲类特定群体提供部分超出基本保险范围的药品;向本地乙类特定群体以50%市场价提供上述同类药品。

市级承担

市级预算承担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急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市级预算承担的医疗服务费包括由市辖医院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免疫生物制剂、消毒剂、血液及血液制品。俄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定点的医疗机构,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而由相应各级预算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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