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买卖

更新时间:2022-10-28 01:10:32 阅读: 评论:0

简介

尸体买卖尸体买卖,是指人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管理规定强调,严禁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法律规定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几日公布联合部令,《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强调,要严禁尸体买卖,要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以及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尸体,由接受尸体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因医学科研需要,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进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除上述情形外,尸体不得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进。

起因

尸体买卖中新网成都2012年6月11日电 11日,四川媒体报道,日前因车辆侧翻而散落在地的16具尸体是泸州医学院从四川大学购买的教学实验标本。该事件引起网络热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泸州医学院为何可以从川大“购买”尸体,这些尸体是否为无偿捐赠。川大对中新社记者表示将就此事件展开调查。

根据媒体11日的报道,2012年6月2日上午,四川隆纳高速距泸州收费站约7公里处一辆皮卡侧翻,车上16具尸体散落地面。那些尸体全部装在塑料袋中。交警到达现场后闻到臭味忍不住干呕。经确认,尸体为泸州医学院教学实验标本。这些标本为该校从川大购买的。

热议

6月2日事发现场此报道一出,网络上即有上万人参与讨论,关注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可否进行尸体买卖,二是尸体来源,三是运送尸体的方式是否合适。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bingyuliuxin”发帖表示“问题很严重”,并质疑“这个天气用皮卡运输尸体(不用冷藏车)”,提出“死亡证明、捐赠证明等是否公示”。

有学医的网友发帖称,尸体来源有很多种,大多数是无家属认领的,比如凶杀案的死者,无法确认身份找不到家属的,死刑犯枪决后家属不愿认领尸体的,医院收治的流浪者,死后无法找到其家属的等等。医学院要得到这些尸体当然要向这些机构购买的,在中国有很多这种尸源的,所以大家不必大惊小怪的。我以前也是学医的,学校用的尸体就是这类尸源。

随即就有网友提出,该学医网友说的情况是实话,“现在的问题是,这样合情合理吗”。

而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网友“tookoyutao”表示,原本我计划去世之后把我的身体捐献出去的,可是看到这一幕,我迟疑了。对待一个人,一个去世的人,一个把自己身体无偿捐献出去的人,他们居然像对待一条死狗一样,他们的尊严不是让你们这么随意践踏的,对于一具尸体不要求多好的车多好的待遇,起码的尊严要给人家保证吧!弄个棺椁加点冰很难做到吗?

2012年6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四川大学了解此事。校方称,将就“尸体是否为泸州医学院向川大购买”、“尸体是否是无偿捐赠”等问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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