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鼠致畸实验

更新时间:2022-10-27 15:06:24 阅读: 评论:0

简介

本片为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品种、卫生部医学视听教材。大鼠致畸实验是重要的药物毒性实验,本实验用时长,操作复杂,教学中无法作示教;本片详细介绍大鼠致畸实验的目的、原理、器材、实验方法和结果观察,对教学和科研有比较重要的参考意义。本片影像清晰,内容丰富,片长36分钟。本片由中国医科大学制作,适合医学生自学、医学院校教学以及科研人员参考使用。

实验操作

1、动物选择致畸试验中动物应选择,食性和对受试物代谢过程与人类接近,体型小、驯服、容易饲养和易繁殖及价廉外,还应特别注意妊娠过程较短、每窝产仔数较多和胎盘构造与人类接近的动物。

致畸试验可选用二种哺乳动物,一般首先考虑大鼠,此外为小鼠或家兔。大鼠受孕率高,易于得到足够标本数,而且大鼠对大多数外源化学物代谢过程、基本与人类近似。但不足之处是大鼠对一般外源化学物代谢速度很高,对致畸物耐受性强、易感性低,有时出现假阴性结果。例如,锥虫蓝可以干扰大鼠卵黄囊胎盘对胚胎的正常营养过程而导致畸胎,出现阳性结果。而人类胎盘不具有卵黄囊胎盘阶段,所以有时此种结果对人类为假阳性。

小鼠自然畸形发生率较大鼠高。对形成腭裂的致畸物更较为敏感。家兔为草食动物,与人类代谢功能差异较大,妊娠期不够恒定,自然发生率也较高。鸡胚也可进行致畸试验,可同时得到大量鸡胚,胚胎发育条件也较易控制。但鸡胚不是哺乳动物,缺乏受试物与母体的相互作用。

2、剂量分组致畸试验中剂量分组是极为关键与复杂的问题。在确定剂量时,一方面要求找出最大无作用剂量以及致畸阈剂量;同时还要保持母体生育能力,不致大批流产和过多胚胎死亡和避免母体死亡。一般应先进行预试。预试的目的是找出引起母体中毒的剂量,一般用孕鼠8~10只,在妊娠5~16天内给予受试物。如出现较严重的母体中毒、流产或胚胎大量死亡,将剂量略为降低,直到找出引起母体轻度中毒一般症状的剂量。根据预试结果进一步确定正式试验剂量。

正式试验最少应设3个剂量组,另设对照组。如受试物溶于某种溶剂中给予动物,则另设溶剂对照组。有时为了更好地验证试验结果,另设阳性对照组。原则上,最高剂量组该剂量一般不超过LD50的1/5-1/3,应引起母体轻度中毒,即进食量减少、体重减轻、死亡不超过10%;最低剂量组可为LD50的1/100~l/30,不应观察到任何中毒症状,;中间剂量组可以允许母体出现某些极轻微中毒症状,其剂量与高剂量和低剂量成等比级数关系。最高剂量组能引起母体轻度中毒,仍未观察到致畸作用,则可确认为该因素不具有致畸作用。如已掌握或能估计人体实际接触量,也可将实际接触量作为低剂量,并以其10倍左右为最高剂量。凡急性毒性较强的受试物,所采用剂量应稍低,反之可较高。

致畸试验的分组可因试验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欲观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则设计剂量组数适当增加。

3、动物交配处理将性成熟雌雄动物按雌雄1:1或2:1的比例同笼交配。每日将已确定受孕雌鼠随机分入各剂量组和对照组。确定受孕方法是阴栓检查或阴道涤片精子检查,出现阴栓或精子之日即为受孕“0”日,也有人作为第l日。

接触受试物的方式与途径应与人体实际接触情况一致。对于外源化学物,一般多采用灌胃方式给予。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腹腔注射法,效果与经口近似。大鼠和小鼠一般可自受孕后第5天开始接触受试物,每日一次,持续到第15天。如欲研究器官易感性,则应在上述期间增加动物组数,将受试物每日分别给予不同组的动物,根据畸形出现的情况,确定受试物的敏感时间和靶器官。

试验期间每天称取母鼠体重。根据体重增长,随时调整剂量,观察受孕动物的妊娠情况和胚胎发育情况。受孕动物的体重如持续增长,则表示妊娠过程及胚胎发育正常。

4、胎仔检查自然分娩前1~2日将受孕动物处死剖腹,取出子宫及活产胎仔,记录死胎及吸收胎。一般大鼠在受孕后第19~20天,小鼠第18~19天,家免在第29天。胎仔在临近出生期间,发育进展极为迅速。相差半日,发育情况即有显著差异,骨骼发育尤为显著。

孕鼠处死后,从子宫顶端依次取出其中活产幼仔、死胎以及吸收胎,并记录编号。大鼠和家免还应取出卵巢,记录黄体数用来代表排卵数。活产胎仔取出后,先检查性别,逐只称重,并按窝计算平均体重,然后由下列几方面进行畸形检查:①外观畸形肉眼检查,例如露脑:②肉眼检查内脏及软组织畸形,如腭裂;③骨骼畸形检查,例如颅顶骨缺损等。畸形检查只限活产胎仔。一般可将活产胎仔进行肉眼检查,然后将其中2/3经过固定、透明和茜素红(alizarinred)染色等步骤,观察骨骼畸形。另外经鲍音氏(Bouin)

5、结果评定致畸试验结果的评定,主要是计算畸胎总数和畸形总数。畸胎总数:每一活产幼仔出现一种或一种以上畸形均作为一个畸胎;畸形总数:在同一幼仔每出现一种畸形,作为一个畸形。如出现二种或二个畸形,则作为二个畸形计,并依此类推。

6、致畸物以及发育毒性作用物危险度评定对于致畸物危险度及致畸作用机理尚未充分阐明。评定方法方法较多。虽然各有一定的根据,但都具有一定的经验性质,而且缺乏大规模的实际验证。现择要介绍几种,供实际工作中参考。

(l)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建议的致畸物分级标准,可简称EEC和OECD致畸物分级标准。

(2)致畸指数:母体LD50与胎仔最小致畸作用剂量之比,这一比值愈大,致畸作用愈强,一般认为比值10在以下者,不具致畸作用,10~100具致畸作用,100以上致畸作用强烈。

(3)相对致畸指数(RTI):成年动物最小致死剂量(LD01)与引起5%活产胎仔出现畸形的剂量(tD50)之比值。

(4)母体毒性与发育毒性比值:即对母体最低损害作用剂量(A)与胎仔最低损害作用剂量(D)之比(A/D)。一般认为A/D比值≥3,具有发育毒性危险性。比值越大,危险性越高,≤3者,相对危险性较低或不具危险性。

利用V/D比值评定某一外源化学物或其它环境有害因素致畸危险性时,还可将人体实际接触的剂量考虑在内。有人提出、A/D比值中母体最低损害作用剂量的测定,应在妊娠动物进行,否则不够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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